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X2025-CG08-002
******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因项目实际需要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采购联系方式:0758-******,更正为:0758-******。
原采购文件“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40%,本工程可按施工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支付,在工程完成后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及请款资料给采购人,30天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
3期:支付比例27%,工在工程完成并竣工验收及格后,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及请款资料给采购人,30天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
4期:支付比例3%,余款3%作为工程保修金,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后30天内无息退回。供应商可以用保函替代工程保修金(保函的工程保修金金额为结算价的3%)。
现在更改为: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40%,本工程可按施工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支付。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最高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
3期:支付比例27%,工程经财政部门审核并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支付至财审结算价的97%;
4期:支付比例3%,扣留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保修期满后30天内无息退回。 【注:每笔款项支付时,成交人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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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人民政府
地 址:肇庆市高要区小湘镇湘兴路8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肇庆市端州区黄岗镇厚岗村委会塘尾村东二四巷6号2楼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4日
相关附件:
******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提升项目磋商文件(******0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