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04地块局部(尖峰岭社区活动场所项目)用地规划条件修改必要性及修改方案批前公示
一、编制背景
******人民政府拟在大凯小区一期中部建设尖峰岭社区活动场所。拟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共计0.93公顷(13.95亩),拟修改《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C-04地块局部。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对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进行修改:(五)因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确需修改的”,本项目符合公共利益修改需求,特编制《〈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04地块局部(尖峰岭社区活动场所项目)用地规划条件修改必要性及修改方案》。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居住用地(R2)修改为机关团体用地(0801),属于其他用途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符合一般调整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及《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二、规划修改范围
结合《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和项目选址范围,确定本次修改范围,用地面积为0.93公顷(13.95亩)。
三、用地规划条件修改
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等相关文件综合确定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具体地块控制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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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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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码 |
用地性质 |
用地 代码 |
用地面积(m2) |
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
建筑限高 (≤m) |
绿地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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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 |
C-04 |
******居住用地 |
R2 |
39631 |
现状(1.5) |
现状(25) |
现状(20) |
现状(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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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 |
C-04-1 |
机关团体用地 |
0801 |
9309 |
1.0 |
25 |
2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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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4-2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070102 |
30322 |
现状(1.96) |
现状(33) |
现状(20) |
现状(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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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30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20日)。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南省乐东县抱由镇1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村镇规划室,邮政编码:572500。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村镇规划室。
六、咨询电话:0898-******
附:
附件:相关附图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