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鹤山区7个老旧小区综合提质改造项目(一期)变更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鹤壁市鹤山区7个老旧小区综合提质改造项目(一期)
招标编号:SGZB-2025-012
二、项目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3 其他要求内容为:
11.13 其他要求 | |
1 | 1、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投标人需承诺,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中标后能及时持证上岗人员。 3、投标人需承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在岗时间不低于26日/月,在岗考勤服从招标人及项目监理机构考勤规定。如违反此承诺,招标人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不良记录处理。 4、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的要求来施工。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
2 | 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投标人中标后严格按照鹤壁市扬尘治理的要求来施工,因大气污染防治或其它政策原因造成的停工、缓建,可顺延工期但不作为中标方索赔因素。 |
3 | 中标人进场约定:由施工单位负责地方关系协调并承担相应费用;(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4 | 1、招标人在办理招标手续时、投标人在提交投标资料时、招标代理机构在承揽业务时、评标专家在参与评标时需签署《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承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详见附件4) |
现变更为:
11.13 其他要求 | |
1 | 1、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投标人需承诺,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中标后能及时持证上岗人员。 3、投标人需承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在岗时间不低于26日/月,在岗考勤服从招标人及项目监理机构考勤规定。如违反此承诺,招标人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不良记录处理。 4、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的要求来施工。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
2 | 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投标人中标后严格按照鹤壁市扬尘治理的要求来施工,因大气污染防治或其它政策原因造成的停工、缓建,可顺延工期但不作为中标方索赔因素。 |
3 | 中标人进场约定:由施工单位负责地方关系协调并承担相应费用;(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三、原本次招标项目澄清、补充、修改、疑问答复、延期等情况,招标人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鹤壁市)”(******:8060)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随时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潜在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公告为准,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名 ******建设局
地 址: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
联系人:秦先生
电 话:******
2、代理机构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电厂南路46-18号创新园6号楼A座6楼
联系人:魏女士
电 话:139 3853 7510
电子邮箱:******
******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