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有限公司
地 址: 桂林市七星区龙隐路18号23栋
法定代表人: 凌云
委托代理人: 张洪健 电话: 1529****790
贵公司通过现场递交的关于阳朔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5-G3-210062-GXAZ)的政府采购质疑书,我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桂财采〔202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以受理,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超融合一体机软件/相关条款”:3、当扫描到物理主机的内存条出现ECC CE和UE错误时,能够将对应内存空间进行隔离并定位故障内存的槽位,减少硬件问题对业务的影响;4、为避免主机假死导致系列问题发生,支持识别假死主机并标签化为亚健康主机,通过邮件或短信告警提醒用户进行处理,并限制重要业务在亚健康主机上运行,规避风险。
事实依据:项目存在相关问题:“超融合软件应承载的是虚拟化能力,内容和物理机故障错误是硬件层面的问题,应交由服务器BMC系统或者智能化运维系统去负责”。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一: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超融合一体机软件所列的配套服务相关性能参数是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
2、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的相关规定。
3、贵公司所引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贵公司引用的法律依据错误。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超融合一体机软件/相关条款”:▲6、支持数据重建智能保护业务性能,可以对数据重建速度进行智能限速,避免数据重建过程中IO性能占用导致对业务的性能造成影响。
事实依据:项目存在相关问题:“大部分超融合软件服务商不满足,此项疑似有厂商倾向性”。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二:1、质疑人质疑的本条技术参数大部分服务商不满足,并未提供只有少数品牌满足的事实依据。且质疑的技术参数不存在技术专利或特定技术应用,且这些技术参数符合采购人的实际应用需要,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的相关规定。
2、采购人在本项目技术参数制定前已开展市场调研,经调研目前国内市场上有不少于三家品牌的产品能够满足上述技术参数要求,能形成有效竞争。
3、贵公司所引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贵公司引用的法律依据错误。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超融合一体机软件/相关条款”:8、支持硬盘寿命预测功能,可预估硬盘剩余可使用时间,进行实时预警,提醒用户在寿命到期之前可实现在对业务无影响的情况下安全更换硬盘。
事实依据:项目存在相关问题:“大部分超融合软件服务商不满足,此项疑似有厂商倾向性”。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三:1、质疑人质疑的本条技术参数大部分服务商不满足,并未提供只有少数品牌满足的事实依据。且质疑的技术参数不存在技术专利或特定技术应用,且这些技术参数符合采购人的实际应用需要,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的相关规定。
2、采购人在本项目技术参数制定前已开展市场调研,经调研目前国内市场上有不少于三家品牌的产品能够满足上述技术参数要求,能形成有效竞争。
3、贵公司所引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贵公司引用的法律依据错误。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四: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对应标的,如服务器管理相关模块/相关条款”:12、3D温度展示:支持3D温度展示各组件温度传感器的分布图;13、联合管理:设备自带小规模服务器统一管理的能力(管理服务器的数量≥5台),对已添加的服务器设备查看可管理设备的基本状态信息、执行电源管理,KVM访问、批量删除等。
事实依据:项目存在相关问题:“大部分超融合软件服务商不满足,此项疑似有厂商倾向性”。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四:1、质疑人质疑的本条技术参数大部分服务商不满足,并未提供只有少数品牌满足的事实依据。且质疑的技术参数不存在技术专利或特定技术应用,且这些技术参数符合采购人的实际应用需要,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的相关规定。
2、采购人在本项目技术参数制定前已开展市场调研,经调研目前国内市场上有不少于三家品牌的产品能够满足上述技术参数要求,能形成有效竞争。
3、贵公司所引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贵公司引用的法律依据错误。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五: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对应标的,如存储设备相关模块/相关条款”:10、复制功能可同时实现复制加密和复制压缩,且不需要引入存储之外的任何软件或硬件。
事实依据:项目存在相关问题:“大部分超融合软件服务商不满足,此项疑似有厂商倾向性”。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五:1、质疑人质疑的本条技术参数大部分服务商不满足,并未提供只有少数品牌满足的事实依据。且质疑的技术参数不存在技术专利或特定技术应用,且这些技术参数符合采购人的实际应用需要,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的相关规定。
2、采购人在本项目技术参数制定前已开展市场调研,经调研目前国内市场上有不少于三家品牌的产品能够满足上述技术参数要求,能形成有效竞争。
3、贵公司所引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贵公司引用的法律依据错误。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5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均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文件载明的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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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2-桂林市博诚.pdf (1.7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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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二)--桂林博诚.pdf (1.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