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XAZX-202505FJ-******1
一、招标概况
咸宁市咸安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一期)(EPC)于 2025年05月13日在咸宁市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2025年06月04日在 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咸安区2号开标室开标,并于 2025年06月04日******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 咸宁市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名次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联合体】******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8000 | ******.1000 | ******.2800 | |
质量(如有)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合格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质量合格标准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也称合格)、施工图纸及发包人相关要求 | |
工期(日历天、交货期、服务期) | 365 | 365 | 365 |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姓名 | 樊海军 | 刘菊华 | 郭辉 |
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 | 鄂******1187 | 鄂******1925 | 鄂******3751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25年06月06日至 2025年06月10日(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