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裕华区槐安东路121号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
邮编:050000
法定代表人:艾伊迪,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苍梧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狮寨镇)
质疑项目编号:WZZC2025-C2-210156-HCZX
采购人名称:******人民政府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收悉贵公司以顺丰快递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苍梧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狮寨镇)(WZZC2025-C2-210156-HCZX)”的质疑函原件(落款日期2025年11月14日)。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及时将质疑内容反馈给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现答复如下:
质疑答复:经查核,贵司未获取“苍梧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狮寨镇)(WZZC2025-C2-210156-HCZX)”的采购文件,亦没有参与本项目投标,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贵公司不属于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不具备质疑的条件。因此,贵公司的质疑我公司不予受理。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采购人:******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