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C-0108-25J5-FG0168
******有限公司
基设温县农田示范项目有机肥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文件

******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一月
中国·长沙
目录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8-25J5-FG0168
一、询比采购条件
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有限公司温县2.26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北部片区)项目有机肥一批,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温县北部片区灌溉工程(高效节水改造工程)、排水工程、耕
地地力提升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
(低压部分)、农田信息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
施工范围包括:
(1)灌溉与排水工程:
①水源工程:新打及配套机井31眼,维修机井及配套112眼(与灌区对接机井57眼,正常高标配套55眼),配套灌区取水口5座,绞盘式喷灌机20套,自走式大田喷灌机器人2套;
②输水工程:埋设低压管道42.21km,其中PEФ110 41.4km,PEФ140 0.77km,PEФ140 0.04km;
出水口及保护装置,1518套;新旧管连接62处;
③排水工程:排水工程1.38km,其中疏浚沟渠1.38km,喷灌机器人硬化渠道(兼排水)1.425km;
④ 渠系建筑物工程:新建平板桥6座;
(2)田间道路工程
田间道路9.456km,其中新建3m宽混凝土路1.52km,新建4m宽混凝土路7.506km,新建4.5m宽混凝土路0.43km;
(3)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农田防护林国槐(胸径10cm,杆高2.5米)854株;
(4)农田输配电工程:
铺设YJLV220.6/1kV 3*25 1*16mm2地埋线55.2km,配套低压配电箱14套;
(5)农田地力提升工程:
土壤改良措施:机械施用有机肥10000亩,150kg/亩。
(6)项目区标识牌工程
新建项目区标识牌1座;
(7)智慧农业工程
植保无人机2套、自走式植保喷雾机器人2套,科技监测站1座,智慧农业云平台1项。
2、采购范围:有机肥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有机肥 | 40kg/袋 | t | 1500 |
|
| 合计: | t | 1500 |
| |
说明:本表计划数量仅供作报价参考,具体供应数量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采购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5年12月至项目结束(预计),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供应商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河南省焦作市温县北孟村。
6、质量要求:
6.1 本合同项下货物应符合现行标准《NY/T525-2021》(有机肥料),且符合设计规范以及采购合同中5质量要求的相关条款。
6.2卖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GB/T19001-2016》、《GB/T24001-2016》、《GB/T28001-2020》、《GB/T50430-2017》、《GB/T14902-2021》等管理体系标准,如有调整,以最新标准为准,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员健康造成危害。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是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肥料登记证,提供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成交后供货的厂家(品牌)必须与投标时一致,不得更换。(此项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是代理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供应商应具有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2022年1月1日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
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
5、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1月30日10时00分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
2、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3、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12 月 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投递,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互连”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方式2)请登陆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投递,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投递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各供应商须登陆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3)本次采购项目采用平台“集中解密”方式,各供应商在确保投递成功后,无须远程签到、远程解密。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供应商资格条件后审。
4、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阳光采购网首页“联系电话”或“在线咨询”。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常青路8号水电八局科研楼
邮 编:410004
联 系 人:田先生
电 话:0731-******
******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常青路8号水电八局科研楼
邮 编:410004
联 系 人:李先生******656
使用项目联系人:史先生******191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话:李先生******656
九、监督机构
************办公室(0731-******)提出投诉。
2025年11月24日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1.3 | 采购机构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1.4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1.5 | 项目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1 | 采购范围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2 | 交货时间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4 | 质量要求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9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1.10 | 预备会 | 不召开 |
2.2.1 | 供应商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6日10时00分前 |
2.2.2 | 采购人澄清答复的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6日10时00分前 |
2.3.1 | 对采购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8日10时00分前 |
3.2.3 | 报价要求 | 1、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审时将有效报价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总价。 2、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调理剂、生产加工、装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管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人工费及交付买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等。 4、结算价格实行固定单价,供货期间不予调整。 3、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 %。 5、报价表内的价格应以人民币填写。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天 |
3.4.1 | 响应保证金 | 1、形式: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形式。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以询比采购公告中的“三、供应商资格要求”所列为准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封面盖单位章,响应文件内容按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并盖单位章。 |
响应文件 | 全流程,0份 | |
4.2.1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
4.2.2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5.1 | 开启时间和地点 | 开启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6.3 | 评审方法 | 详见第三章 |
6..3.2 | 成交候选人数量 | 推荐1-2名成交候选人。 |
7.3 | 履约担保 | 无 |
10 | 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 ?全流程□半流程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股份公司管理制度,本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质量要求
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或标段中递交响应文件,否则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
(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询比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组织/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组织踏勘现场
(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
(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意外责任。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3不组织踏勘现场
供应商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安全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1.10预备会
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产品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11.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2.1.1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及附件;
(5)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6)需求一览表;
(7)技术规范;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过采购平台(******)向采购人提出,要求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在采购平台(******)公布。
2.2.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2.3.2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修改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4 对采购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报价表
(6)商务偏差表
(7)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8)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技术偏差表
(2)交货计划表
(3)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4)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5)技术参数对比表(选择使用)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报价
3.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为准,修正总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 响应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参加的,其响应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金额、担保形式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
3.4.3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5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响应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及其生产厂家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材料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产品取得证书”或“检验报告”应提供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鉴定报告复印件。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5.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的,本章第3.5.1项至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方案
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编写。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并加盖单位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A)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B)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有附表。
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A)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B)供应商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3.2(A)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2(B)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启
5.1 开启时间和地点(A)
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 开启时间和地点(B)
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开开启,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启程序
(A)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
(1)宣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开启会开始,参加会议的代表将手机设置为静音。
(2)介绍到会领导和采购人代表;介绍本次监督部门及监督人员职务、姓名;
(3)介绍分标情况和参加询比的单位情况;
(4)采购人代表讲话;
(5)监督人员(或主持人)宣读工作纪律;
(6)主持开启:
A、请参加询比的派代表(至少2名)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若有异议请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提出。
B、开启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按响应文件递交的先后逆序进行开启,即按先到后开,后到先开的原则;
C、介绍开启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开启人、宣读人、记录人、监督人姓名;
D、进行开启:宣读人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纸质版正副本份数、响应保证金情况、交货地点、报价等内容。
E、宣读完毕,请供应商授权代表确认开启记录,有异议现场举手提出;无异议则打印开启记录表,由供应商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同时请采购人代表、宣读人及记录人签字确认。
(7)主持人介绍后续评审安排和发出澄清问题的计划时间和方式,提醒供应商代表保持通讯畅通。
(8)主持人宣布开启会议结束。
(B)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
(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公布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
(3)开启结束。
5.3 开启异议
供应商对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提出来,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在案。
6.评审
6.1 评审小组
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投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方法
6.3.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成交方式
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管理制度确定成交人。
7.2 成交通知
******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网址:******)上公示三天。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3.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询比和不再询比
8.1 重新询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重新询比: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家的;
(2)经评审小组评审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8.2 不再询比
重新询比后,供应商仍少于3家或者经评审小组评审后所有响应文件被否决的。
8.3 转为谈判采购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供应商为2家时,经批准可以转为谈判采购。
8.4 转为直接采购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供应商只有1家时,经批准可以转为直接采购。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或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5日内向公告/邀请函所公布的纪检监督机构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A)半流程:供应商按照本章节3.7的要求编制纸质版响应文件,并按照本章节4的要求进行密封、标识、递交、修改与撤回。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纸质响应文件准时参加开启会议,现场开启并签字确认开启结果。
(B)全流程:供应商通过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下载安装投标管家、CA证书插件等投标工具,远程在线编制、加密、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供应商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当供应商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的,按照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审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响应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二、评审原则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审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小组和工作小组。
2、评审小组
2.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审小组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2.3评审小组组建后报工程局采购中心备案。
2.4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采购人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在评审期间为评审小组服务。
3.2接受评审小组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内容
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1供应商资格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供应商资格的全部要求。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总报价。
1.2.2评审小组按以上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响应保证金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采购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10)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采购项目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总价经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20%的;
(12)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4供应商不能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2、响应文件澄清
2.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审小组组长确认后发出。
2.3供应商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和供应商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3.1评审小组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经评审的报价
3.2.1经评审的报价计算公式
经评审的报价=报价 算术错误修正 遗漏修正
3.2.2遗漏修正
审核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
3.3评审及排序
根据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经评审的报价相等时,按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按并列推荐。
五、评审报告
1、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起草,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审标报告中阐明。
2、评审小组在评审报告中根据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的前一至二名为成交候选人。
3、评审报告应包 括以下内容:
(1)开启记录表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资格审查、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的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经评审的报价计算,汇总排序;
(4)推荐成交候选人;
(5)成交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若成交候选人的报价中有重复计算时,重复计算情况作叙述。
第四章 采购合同
******有限公司
温县2.26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北部片区)项目有机肥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有限公司
乙(卖)方:
签约地点:湖北·武汉
签约日期:二O二五年*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货物
1.1 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卖方按本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供的 (1.2款中所列货物) 、服务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1.2 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 数量 (t) | 综合单价(元) | 合计金额 | 备注 |
1 | 有机肥 | 40kg/袋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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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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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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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明:1、综合单价为含税固定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调理剂、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车费、过江过路过桥费、材料到货检测费、合理利润、税金税费、管理费、售后服务以及其他运抵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
2、该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货物数量以买方书面授权代表验收确认的实际合格量为准。后期合同执行中如未满足计划要求,不得作为索赔依据。
3、询比文件、响应文件以及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4、交货时间:2025年11月(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完成)至项目完工,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成交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2 价格
2.1 本合同含税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上述含税总金额含增值税为 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本合同不含增值税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
合同最终总价以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共同验收确认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
2.2 本合同价格为货物到达合同规定交货地点的含税价格,包括货物价款、增值税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货物价款、税费、售后服务费以及市场价格涨跌等费用;
(2)货物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安全措施费、装卸车费等费用;
(3)货物的试验、检验、利润、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2.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实行固定单价,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
3 .结算及支付
3.1结算单价:为投标时综合单价且为含税固定价
3.2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3.3 投标总价及数量不作为合同最终结算依据,以实际到货结算为准。
3.4结算依据:双方签字认可的过磅单、送货单、货物抽检合格报告、买卖双方签字对账单等。
3.5支付及结算:
3.5.1 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每月10日前,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计算上月验收合格的货款并按买方结算程序办理结算(若特殊原因结算日期需提前时,买方另行通知),卖方按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向买方开具结算金额100%、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发票经查验无误后为卖方挂账,挂账后2个月内支付挂账金额的75%,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支付至挂账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退还。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时间相应顺延。
************银行承兑汇票、云信、国内信用证等供应链融资产品支付款项时,卖方需到买方指定金融机构或平台办理贴现、议付等手续;贴现的利息费(融资成本)、提前贴现发生******银行承兑汇票、云信、国内信用证等供应链融资产品支付款项时,卖方将对应的供应******银行托收。国内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无手续费。
3.5.3贴息结算方式:卖方需提供保理商的《保理业务单》等融资凭证,买方按照融资凭证的融资成本金额办理《贴息费用结算单》,卖方依照《贴息费用结算单》的金额作为含税价提供符合买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发票的税金由卖方承担。卖方贴息提现所产生的平台服务费、杂费等财务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贴息结算部分进行的票据支付所产生的二次贴息及其他相关财务费用由卖方承担。
3.5.4 采用资产抵债付款方式的,资产抵账详细规定如下:
(1)卖方与买方抵债资产在同一城市的项目,按成交额10%的比例接受抵债资产;
(2)卖方与买方抵债资产不在同一城市的项目,500万-1000万规模的招采项目按成交额 2%的比例接受抵债资产;
(3)卖方与买方抵债资产不在同一城市的项目,1000万以上规模的招采项目按成交额5%的比例接受抵债资产。
3.6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要求:
卖方向买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卖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物、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
买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如下:
******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证号:******MA49H1N47G
税务登记地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凌家山南路1号武汉光谷企业天地1号楼2310
******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自贸区支行
******银行帐号:************1461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卖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如下: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地址:
******银行: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3.5.1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前,卖方应按照3.10款和本款要求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卖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买方开具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履行期内,如果国家税率发生变化的,卖方应按变化后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此产生的税费差额由买方承担或享有。
(2)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及时向买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卖方开具发票票面信息有误或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不合法导致发票无法及时认证、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卖方需重新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 %作为违约金。
4 供货
4.1供货时间为:买方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或电话短信方式通知卖方,买方收到通知后即刻发货。若供货时间发生改变,买方应提前2小时以书面形式或电话短信方式通知卖方。
4.2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分期分批将货物运输至温县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买方对现场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卖方货物的质量责任。
4.3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其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票据、货物检测报告等,一起交付买方。
4.4 买方收货人及联系方式:项目部指定联系人 。
4.5卖方应承担货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4.6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买方的要求按时交货时,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1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延迟交付的事实、原因以及延迟交付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卖方均应依照本合同10.3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4.7 卖方应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和人员与货物保险,确保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人员、机械、车辆安全。若在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并赔偿买方及他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4.8卖方运输、装卸中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并应自行承担因环保造成的各类处罚。
4.9卖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卖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车辆应服从买方管理,遵守买方现场管理制度,对不听从买方管理的人员、车辆,买方有权清理出场。因卖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并赔偿买方及他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因卖方所提供货物质量问题而造成买方工程质量问题或隐患,卖方负全部责任。卖方采用欺骗手法或与买方项目人员相互串通,对所送货物以次充好或虚增货物数量的,发生上述违约情况,卖方应赔偿由此给买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10 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后,立即以电话短信、电报、电传等形式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车牌信息、货运联系人、数量、毛重、地点、交货条件和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
5 质量要求
5.1 本合同项下货物应符合现行标准《NY/T525-2021》(有机肥料),且符合设计规范以及5.5条款产品技术指标的要求。
5.2卖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GB/T19001-2016》、《GB/T24001-2016》、《GB/T28001-2020》、《GB/T50430-2017》、《GB/T14902-2021》等管理体系标准,如有调整,以最新标准为准,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员健康造成危害。产品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相关检测或试验合格报告。
5.3本合同货物最终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如因货物质量原因造成检测不合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卖家负责。
5.4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及事故,需经专家级主管权威部门认定。属于卖方责任,卖方需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5有机肥产品技术指标要求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指标 |
1 |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 % | ≥30.0 |
2 | 水分 | % | ≤30 |
3 | 酸碱度 |
| 5.5-8.5 |
4 | 蛔虫卵死亡率 | % | ≥95 |
5 | 粪大肠杆菌群数 | 个/g | ≤100 |
6 | 总砷(As)(以烘干基计) | mg/kg | ≤15 |
7 | 总镉(Cd)(以烘干基计) | mg/kg | ≤3 |
8 | 总铅(Pb)(以烘干基计) | mg/kg | ≤50 |
9 | 总铬(Cr)(以烘干基计) | mg/kg | ≤150 |
10 | 总汞(Hg)(以烘干基计) | mg/kg | ≤2 |
11 | 总养分(N P2O5 K2O)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 % | ≥4.0 |
12 | 种子发芽指数 | % | ≥70 |
13 | 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 | % | ≤0.5 |
6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卖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买方提供送货清单、合格证、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
6.2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卖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6.3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卖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买方责任的,买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6.4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6.5 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6.6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6 个月(以货到工地交付验收合格起算)
7 权利瑕疵担保
7.1 卖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销售权,并向买方出具相关凭证;卖方应保证交付的货物不设有任何担保权或其他权利。
7.2 卖方应保障其货物不受到第三方关于知识产权的主张,卖方保证买方在购买和使用该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是完全处于合法的知识产权使用状态之下,买方的上述行为不受卖方和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
7.3 任何第三方向买方主张权利,卖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费用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8包装
8.1 根据货物特点、运输方式及买方要求,卖方应采用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在相应位置标示警示标志,并有可靠的防潮、防震、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交货地点。
8.2 卖方应在每一批货物中附一份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卖方送货单应注明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
8.3凡由于卖方运输、装卸不当致使货物遭到毁损灭失的,卖方应负责及时退换或赔偿。
9检验与验收
9.1验收标准:货物各项指标要求应满足5.5条款约定,指标不满足参数要求的作退场处理,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并赔偿对买方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9.2 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卖方应提供《发货单》,最终结算以买方现场管理人员确认数量为准,如有质量、数量、规格型号与买方订货通知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清点验收完毕后,双方在《发货清单》上签字,如有异议,须当即提出。
9.3 按照包装重量进行验收计量为主,每批次抽检称重,如重量偏差大于规范要求±5%的,按实际重量验收计量。
9.4 在验收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9.4.1 货物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单。
9.4.2 卖方所提交资料不符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当批货物,所产生的延期交货责任概由卖方承担。
9.5 货物验收必须以本合同规定的货物品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品牌)和质量要求为依据。货物品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品牌)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卖方应及时将其退离买方现场,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
9.6 卖方将货物送至买方指定的地点后,应及时向买方申请办理验收手续,双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9.7 货物交接时,买方仅对货物数量、规格型号进行检查,买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卖方的质量责任及保修责任。
9.8 对于到货验收合格的货物,买方予以接收,视为货物已交付;对于到货验收不合格的货物,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补足,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9.9 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选择并报业主和监理单位核准的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以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为准,再次复测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9.10 卖方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概由卖方承担。买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后,货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10 违约责任
10.1 卖方货物未按时供应及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买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后,货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10.2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下述方式处理:
(1)根据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卖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2)修理或更换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3)部分或全部退货的,卖方应将退货部分相应货款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买方;卖方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0.3卖方延迟交货,应按合同价款0.1 %/日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货物延误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且买方有权按下述方式处理:
(1)买方同意延期交货的,卖方应在买方同意之日起2日内及时交货;如卖方仍未按时交货,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买方选择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的,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10.4 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索赔通知后2 日内未予书面答复,视为卖方已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买方有权从应付给卖方的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向卖方追偿。
10.5 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卖方同************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欠付金额的3%。
11 保险(选择适用)
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选择相应的保险类别,为避免本合同所供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应投保产品责任险,投保费用由卖方承担。
12不可抗力
12.1 因法定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用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2 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对方确认;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并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受阻方承担;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12.2 若买方由于业主原因致使工程款到位不及时,造成无法按约定时间支付供油款,由双方协商解决。
12.3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卖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或不能交货的,买方同意将交货时间适当顺延,但顺延的期限总计不得超过2日。卖方在顺延的期限内仍然不能交货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应返还买方前期支付的所有款项。
13 保密
13.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及在履行本合同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意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解除后仍有效。
13.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获得的买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14争议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15 其他约定事项
15.1 特别约定事项:
15.1.1电子邮件送达
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所有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另一方为本合同指定的唯一邮箱。卖方指定邮箱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保证其指定邮箱真实有效,并负有及时查阅的义务。买方电子邮件系统显示“发送成功”即视为买方已完成送达。卖方邮箱如有变更,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买方,否则发往原邮箱的文件视为已送达。买方提供的电子邮件发送记录可作为文件已送达的有效证据。
15.2 合同文件包括此合同书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本合同
(2)询比文件;
(3)投标文件;
(4)卖方所有对买方的承诺函件;
(5)国家标准规范。
本合同效力高于其它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分歧,则以本合同为准。
15.4 对本合同的变更只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署补充合同,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其他以送货单、进料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更改的一律无效。
15.5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主合同不相符时,以主合同为准。
15.6 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15.7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5.8 本合同为电子合同,需方在合同系统中进行下载。
******有限公司 | 卖方(盖章):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自贸区支行 | 开户行: |
账号:************1461 | 账号: |
税务登记证号:******MA49H1N47G | 税务登记证号: |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凌家山南路1号武汉光谷企业天地1号楼2310 | 地址: |
电话: 027-******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廉政责任书
******有限公司
卖方:
根据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采购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买卖双方特订立本责任书: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卖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有限公司和其成员企业及三级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第七条 本责任书经双方授权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签署后生效。
买方: 卖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项目编号:PC-0108-25J5-FG0168
******有限公司
温县2.26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北部片区)
有机肥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供应商资格条件自查表
(必须填写,并以询比采购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为准)
项目 | 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填写简单的内容 | 证明文件所在页码 |
生产厂家资格信息 | 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
|
|
具有肥料登记证,具有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
|
| |
代理商资格信息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
|
|
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 | |||
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 |||
供应商应具有类似的供货业绩,自2022年1月1日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
|
| |
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一、响应函
二、授权委托书
三、响应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报价表
六、商务偏差表
七、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一、技术偏差表
二、供货计划表
三、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四、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五、技术参数对比表(选择使用)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响应函
致:******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有限公司温县2.26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北部片区)项目有机肥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报价,税率 %。材料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按合同约定履行所有义务。
2、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4、随同本响应函提交响应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万元)。
5、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我方承诺准备和参加询比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全部自理,不因项目终止而向采购人索赔。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响应函保证金
******银行电汇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资料
1、供应商基本情况及证书复印件
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
生产厂家/代理商 |
| ******集团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成立或 注册时间 |
| 注册资金 |
| |||||
主要负责人 |
| 电话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
生产厂家基本情况 (代理商参加竞标的无需填写) | 名称 |
| 地址 |
| ||||
年生产能力 |
| 职工人数 |
| |||||
近3年资产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近3年负债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近3年 营业收入 | 年份 |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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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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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 金额 |
| |||||
近3年利润 | 年份 |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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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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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 金额 |
| |||||
近3年 净利润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经营范围: | ||||||||
代理商基本情况(生产厂家参加竞标的无需填写) | 年销售能力 |
| 职工人数 |
| ||||
月度最大 供应能力 |
| 仓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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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资产 | 年份 |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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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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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 金额 |
| |||||
近3年负债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近3年 营业收入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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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 金额 |
| |||||
近3年利润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近3年 净利润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近3年 资产负债率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经营范围: | ||||||||
注:本表可增加并扩展。
附:1、供应商营业执照、具有第三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具有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2、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
3、代理商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3.1生产厂家授权书(格式附后)
3.2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
4、供应商增值税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生产厂家授权书(格式)
致:******有限公司
我单位(生产厂家名称)是按(国家或地区)法律成立的一家生产厂家,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生产厂家地址)。兹授权按(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供应商地址)的(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的授权代理人参加下列活动:
(1)代表我方参加 (询比项目名称)的投标,按要求提供的由我方生产的(产品名称)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生产厂家,我方保证以询比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询比共同和分别承担响应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供应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需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供应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供应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收文件,以此为证。
出具授权书的生产厂家名称(加盖公章):
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 姓名、职务:
2、近年财务状况表
具体年份要求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
3、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汇总表
序号 | 名称 | 项目业主 | 规格型号 | 合同数量 | 合同金额 | 执行年份及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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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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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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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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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2、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五、报价表
1、投标报价汇总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t) | 综合单价 (元/t) | 合计(元) | 备注 |
1 | 有机肥 | 40kg/袋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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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总计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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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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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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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综合单价(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调理剂、生产加工、装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人工费及交付买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等,供货期间不予调整。。
2、所有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如果按综合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货物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时间与投标数量、时间发生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具体供应数量及时间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
4、供应商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中已包含增值税,采用一票制,税率 %。若各供应商税率不一致,则统一调整至不含税单价进行评标。
5、结算单价:投标时综合单价(含税)为最终结算单价。
6、其它报价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报价要求。
报价说明(如有,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6.1、
....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
六、商务偏差表
商务偏差 | 条目 | 页码 | 采购文件规定 | 投标偏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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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偏差外,我们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商务条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七、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技术偏差表
技术偏差 | 条目 | 页码 | 采购文件规定 | 投标偏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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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偏差外,我们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技术要求。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交货计划表
序号 | 名称 | 主要参数 | 数量 | 制造商 | 产地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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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应包括报价表中的所有材料等;
2.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描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供应商月度最大供应能力、仓储能力,交货进度保障措施;
2、产品质量承诺,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措施承诺;
3、售后服务措施。
4、其他响应说明及技术资料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四、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
第六章 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t)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有机肥 | 40kg/袋 | 1500 | 以买方计划要求时间为准 | 河南省焦作市温县北孟村温县项目部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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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5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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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技术规范
7.1 产品技术指标要求:
参照“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中“5质量要求”条款相关内容。
7.2、生产厂家或品牌要求:
满足询比采购公告要求的正规单位
7.3、运输和供应要求
7.3.1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7.3.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7.4、验收标准
参照“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中“5质量要求、9检验与验收”条款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7.5计量要求:
按合同清单进行验收计量。
7.6资料要求
每批进场货物随车提供送货单1份(一式3联)、质量检测报告单3份,以便及时取样检测和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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