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移动警务通信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交易编号:DP-ZC-******-01
项目编号:SDGP************00202
******公安局移动警务通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96万元
采购需求:******公安局移动警务通信服务,主要内容为按照省公安部、省公安厅相关要求,结合东平县公安机关特点,在上级移动警务体系基础上,基于5G公众移动通信网、警用无线局域网等多种无线传输链路,采购本级移动警务服务,为移动警务业务提供服务支撑。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运行。
延续签订合同时,实行一年一签合同的办法。每年期满后,招标人根据政府采购政策以及中标人服务质量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经营权凭证,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如为分公司投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身份证明(授权);
5.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依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属于“信息传输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22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地点: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本磋商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进行领取磋商文件。注: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前,同步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
3.方式:供应商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采购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详见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递交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类“多轮报价”功能,供应商在进行二轮报价时参照交易平台网上“多轮报价”功能操作说明。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供应商(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2.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
2.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经理、张经理 联系方式:******
3.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了解相关政策。
4.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公安局
地址:东平县汇河街789号
联系人:屈科长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街道平湖路39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经理、张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