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资源局2025年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备注 |
| 1 | 松树枯死木(含立木、倒木)除治性清理服务 | ******街道办的松树栽培区。 (二)枯死木除治性清理类型 枯死木除治性清理类型包括:病死树木、疑似感病树木、衰弱树木、风折树木、旱死树木、当年或往年枯死树木以及各种人为乱砍滥伐的树木枝、干及伐桩(以下统称为树木枯死木或枯死木),以及采购人指定要砍伐清理的树木、枯死木。 (三)清理数量 服务期限内发现的枯死木,新发生的松树枯死木采取随时发现随时清理、发现一株、清除一株的措施,新发生松树枯死木必须在 10 日内清理完毕。 (四)枯死木清理要求 1.开展除治性清理前做好调查,对除治性清理区域的林区和四旁进行全面了解,掌握需要清理的树木枯死木实际情况,不出现漏清理的情况。 2.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限届满之日止,每个月至少踏查一次服务项目区域,采集踏查资料(踏查线路图及树木枯死木分布),并在10 内完成树木枯死木除治性清理。 3.严格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和《广西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质量抽查评估方法》中的疫木除治要求,所有除治性清理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除害处理,所有伐除的松木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条均须作除害处理,在操作允许的条件下,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伐桩的树皮全部剥离,除害处理率达到100%,除害处理效果达到100%。 4.伐桩处理。采取覆膜处理的方式,伐桩全部连根挖出后集中运输至疫木定点加工厂采用粉碎(削片)处理、旋切处理等方式处理;枯死树木的伐桩全部去皮后施放磷化铝1-2粒(或喷16%喹硫磷·丁硫克百威乳油1∶100倍液至伐桩湿透),再加套0.8毫米以上厚度的塑料农膜袋并在四周压土,压土不低于10厘米。也可使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推荐的其他药剂。 5.树桩标记。树桩除害处理完成后在树桩旁用红色标志物标记,以便跟踪检查。 6.采伐作业要求。伐倒树木枯死木后在伐倒处及旁边1米范围内地面所有直径1cm以上树木枝桠均要收集并处理。伐倒树木枯死木锯成木段,木段长度不得超过80cm,原则上运输至疫木定点加工厂采用粉碎(削片)处理、旋切处理等方式,运输过程须严格监管对车辆装完疫木后,打上封条,并安排专门人员押送至疫木定点加工地,运输过程中不得出现直径1cm以上枝桠撒漏,须对运输车辆车牌、司机信息及每次装载时间、数量建立好台账,获取对应疫木运输专用凭证。 7.疫木处理。城中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用运输至疫木定点加工厂采用粉碎(削片)处理、旋切处理等方式,并符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的技术要求。 8.相关信息记录。按要求对除治清理树木进行信息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所在乡镇(管理区)、村委、林班号、小班号、树高、胸径、经纬度、编号(树桩上编号)、影像资料(伐前、伐后、树桩处理后、迹地清理后、焚烧时、焚烧后),要求现场应用国家精细化监管平台录入上传除治信息。 | 165.51 | 2025年12月 |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标的,须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