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
首页 >

南宁市威宁·世纪花城北区36间商业用房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5-1061)

南宁市威宁·世纪花城北区36间商业用房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5-1061)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时间:
2025-11-21
招标文件下载

******/

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南宁市威宁·世纪花城北区36商业用房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5-1061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12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23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位于兴宁区玉蟾路736间商业用房。公共配套租赁工程条件不完善,如缺乏排烟功能,不能满足做餐饮的条件权属******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本次招租商业用房均按现状招租,租赁场所的状况以招租公告和现场实地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挂牌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基本情况。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报名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租赁面积等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表示认可,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查阅。

 

一、出租方承诺

******集团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资产名称

租赁建筑面积(

经营范围

挂牌价格

(/月)

租金递增

租期

竞价保证金(元)

备注


1

北区2号楼101号配套用房

52.24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2403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


2

北区2号楼102号配套用房

224.34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5833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


3

北区2号楼103号配套用房

186.05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5023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


4

北区2号楼105号配套用房

206.27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5363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


5

北区2号楼106号配套用房

206.42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5367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


6

北区2号楼107号配套用房

130.57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3787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


7

北区2号楼108号配套用房

143.73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4168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


8

北区2号楼109号配套用房

195.82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5287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


9

北区2号楼110号配套用房

181.24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4893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


10

北区2号楼111号配套用房

176.23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4758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


11

北区配套用房3号楼101号配套用房

129.33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4268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


12

北区配套用房3号楼102号配套用房

129.33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4268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


13

北区配套用房3号楼103号配套用房

129.33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4268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


14

北区配套用房3号楼105号配套用房

129.33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4268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


15

北区配套用房3号楼106号配套用房

129.33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4268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


16

北区配套用房3号楼107号配套用房

129.33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4268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


17

北区配套用房3号楼108号配套用房

129.33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4268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


18

北区配套用房3号楼109号配套用房

146.22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4825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


19

北区配套用房3号楼110号配套用房

66.94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3548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


20

北区配套用房3号楼111号配套用房

204.35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6131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


21

北区配套用房3号楼112号配套用房

59.86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3173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


22

北区配套用房3号楼113号配套用房

207.42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6223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


23

北区配套用房3号楼115号配套用房

129.33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4268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


24

北区配套用房3号楼116号配套用房

129.33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4268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


25

北区配套用房3号楼117号配套用房

129.33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4268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


26

北区配套用房3号楼118号配套用房

129.33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4268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


27

北区配套用房4号楼101号配套用房

129.44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4013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


28

北区配套用房4号楼102号配套用房

129.44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4013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


29

北区配套用房4号楼103号配套用房

129.44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4013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


30

北区1号楼112号配套用房

29.69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1277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


31

北区1号楼115号配套用房

52.46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2256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


32

北区2号楼112号配套用房

127.31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3692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


33

北区2号楼113号配套用房

140.08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4062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


34

北区2号楼115号配套用房

123.67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3586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


35

北区2号楼116号配套用房

161.07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4349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


36

北区2号楼201号配套用房

139.62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2234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5,000.00

空置。实际2层,1层为专用楼梯


37

北区2号楼101号配套用房等31间房屋整体承租(标的1至标的31

4,280.80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133302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四年起递增3%,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同租赁周期内价格不变,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100,000.00

空置


备注:

1. 以上标的面积为计算租金的标准,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竞租保证金与招租标的相对应,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编号。

3.本次出租整体承租优先,标的37为标的1至标的31捆绑出租,在本次公告期内如有人报名标的37,则报名标的1至标的31的意向承租方报名无效;如无人报名标的37,则分拆竞租。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松柏路31号兴宁创业园3号楼2层203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凯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5LA9LF0A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委员会

******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批准类型

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七十五次会议纪要

批准文号

一届第175

批准日期

2025113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价格说明

月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押金:按照首年1个月租金标准收取;

租赁保证金:按照首年1个月租金标准收取

装修押金:按租赁建筑面积*60/平方米收取。

租金支付方式

详见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 ******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 ******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规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 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转账方式支付约定的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

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合法存续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无不良经营记录;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记录,没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3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曾经或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或被列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竞价黑名单的不得参与

4.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一、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需提交的材料

1.******集团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打印的本企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企业及企业法人的查询结果;

5.税务部门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文件;

6.曾经或现在与出租方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没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被列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竞价黑名单的承诺文件;

7.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8.标的状况确认书

9.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需提交的材料

1. ******集团提供范本文件);

2. 个人身份证;

3.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4曾经或现在与出租方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没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未被列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竞价黑名单的承诺文件;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6标的状况确认书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 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 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标的状况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

2意向承租方需到现场了解标的状况,详情请与现场管理方联系,联系电话******

3.装修期和市场培育期合计不超过12个月,具体如下:

1)经营范围为养老、托育托管、社区食堂、生鲜超市等,装修期不超过6个月,市场培育期不超过6个月;

2)其他经营范围的装修期和市场培育期视承租面积大小而定:

承租面积低于100㎡,装修期不超过1个月,市场培育期不超过2个月;

承租面积不低于100㎡且低于500㎡,装修期不超过3个月,市场培育期不超过3个月;

承租面积不低于500㎡且低于1000㎡,装修期不超过4个月,市场培育期不超过4个月;

承租面积不低于1000㎡且低于2000㎡,装修期不超过5个月,市场培育期不超过5个月;

承租面积不低于2000㎡装修期不超过6个月,市场培育期不超过6个月。

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采取租金优惠政策,按租金单价的50%收取,至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分摊完毕。

4..物业管理费:2/平方米·月。

5.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标的物转租。

6. 承租方自愿放弃租赁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出租方可自行对租赁标的物采取销售、抵押等任意形式的处置,但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的处置不得影响承租方在租期内的承租权。

7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8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

保证金详

细情况

交纳金额(元)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交纳截止时间

2025123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 ******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 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 ******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 租赁合同范本-整租

2. 租赁合同范本-个人租户

3.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承诺文件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交易机构传真

******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集团官网(******gxcq.com.cn)及第四产权(******)为本******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集团******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集团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机电设备采购平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转载请必须注明机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注册使用者、商机更精准
姓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机构名称:
职位:
供应产品:

开通黄金会员,即可查看实时商机信息(30条/天)

每天提供100000+条招投标采购信息,随时掌握最新发布的商机,实时更新

开通地区选择
全国
浙江
黄金会员权益
查看信息(30条/天)
信息订阅(5组)
来源跳转验证(30次)
附件下载(部分正文涵盖)
铂金会员权益 (包含黄金会员权益)
查看信息(100条/天)
信息订阅(10组)
来源跳转验证(100次)
项目导出(100条)
附件下载(部分正文涵盖)
钻石会员权益 (包含铂金会员权益)
查看信息(无限制)
信息订阅(无限制)
来源跳转验证(无限制)
企业推荐
项目导出(1000条)
企业信息
标友圈
附件下载(部分正文涵盖)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请扫码添加客服微信或拨打客服热线 0571-28951270 提升会员等级
订单创建成功,打开微信扫一扫完成付款

打开微信扫一扫完成付款

商品名称 暂无
订单编号 暂无
支付方式 微信支付
微信支付 ¥ 249
切换方式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