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新城(桐坪路至黔江河段)排水涵洞工程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黔江区新城(桐坪路至黔江河段)排水涵洞工程”有关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项目概况和建设内容:桐坪路至黔江河段新建箱涵(规模为6.0mx5.0m)全长约1028m;香山寺路西段新建d3000雨水管243m;香山寺路至马鞍路段新建一条d3200的雨水管涵长约404m;马鞍田水库设置水库挡水工程、溢洪道和放水(取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箱涵工程、管网工程等,项目概况描述与设计施工图不符。设计施工图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涵洞总长1323m,暗挖涵洞段长1202m,其中前端明挖段90米,后端急流槽长度31米。
回复1:本项目项目概况和建设内容已作修改,具体详见“二、补遗部分”第(一)条。
问题2: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施工任务,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项目履约所需资金的筹措及缴纳任务,接受甲方的统一协调管理,该分工是否满足该项目的要求?
回复2:满足。
问题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中第3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7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问:我司为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不承担施工任务,联合体成员是否可以不提供业绩?
回复3:是。
问题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中第2条财务要求,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的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提供:******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并提供。问:我司为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为2025年成立的公司,联合体成员是否可以不提供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的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回复4:可以。
问题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中第1条,问:联合体成员不承担施工任务,联合体成员只提供营业执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5: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中“1.资质条件、独立法人资格及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
问题6:请问招标人,现在合理低价实施以来,异常低价警戒线设置没有统一标准,合理低价还是最低价中标,并且取消了低价风险担保的要求,导致中标人违约成本较低。招标人拿什么来约束及保障低价中标的项目质量、工期等等一系列的要求。是否可考虑采用其他方式,例如继续采用低价风险担保或采用差额担保(最高限价减去中标价减履约担保金额)的方式提高项目实施主体的违约成本,以约束合理低价中标的项目从而保证项目能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
回复6: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的方法,具体评标办法以招标文件为准。
问题7:《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可以不放入技术部分吗?如果不放入,《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中的附件 1:《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可以删除吗?
回复7:若投标人在技术部分提供《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的,则《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必须放入技术部分。
问题8:有人提出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8: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问题9:《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需要填写并作为《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的附件放入技术部分中吗?
回复9:若投标人在技术部分提供《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的,则《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需要填写并作为《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的附件放入技术部分中。
问题10:《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需要填写并作为《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的附件放入技术部分中吗?
回复10:若投标人在技术部分提供《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的,则《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需要填写并作为《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的附件放入技术部分中。
问题11:有人提出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11: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问题12:投标人提供的《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不得修改(带下划线需要投标人自行填写的内容除外)相关内容,否则该部分不得分。请问招标人如果将《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放入技术部分,《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中的下划线需要填写吗?
回复12:投标人提供的《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不得修改(带下划线需要投标人自行填写的内容除外)相关内容,否则该部分不得分。带下划线需要投标人自行填写。
问题13:技术部分中是不是只放入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呢?
回复13:不是,技术部分需提供“技术方案”和“盘活存量资产要求”,“盘活存量资产要求”包括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和附件1《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
问题14:我公司是电子保函,投标文件可以不保留1. 投标保证金的内容格式吗?
回复14:可以不保留。
问题15: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15:不包含技术部分要求提供的《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技术部分”“(二)盘活存量资产要求”。此外投标人不需在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问题16:纸质保函原件现场递交时需要封装吗?
回复16:不需要。
问题17: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
回复17: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递交,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问题18:联合体有没有家数的限制?
回复18:联合体家数不限制。
问题19:业绩要求中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若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负责一部分施工内容,业绩要求是各成员单位都需要满足吗?
回复19:联合体投标,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单位均需提供。
问题20:项目经理以前在其他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在本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业绩使用吗?
回复20:可以。项目经理可以提供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真实性。
问题21: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回复21:可以。
问题22: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因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问题招标人名称无法填写,请问该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
回复22:不需要。
问题23: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吗?
回复23:不能,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问题24:有人提出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24: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问题25:我公司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是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竣工报告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还需提供项目经理的变更证明吗?
回复25: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中显示的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则不需要提供项目经理的变更证明。
问题26: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根据共同投标协议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并提供。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各负责50%的施工工程量,请问2家单位都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吗?
回复26: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问题27:联合体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可以约定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完成全部施工内容,组成单位负责购买资产吗?
回复27:可以。
问题28: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并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联合体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完成全部施工内容,组成单位负责购买资产,请问组成单位还需要满足资质要求吗?
回复28:若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完成全部施工内容,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购买资产,则联合体成员单位可不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问题29:我公司与另外一家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在联合体中约定我公司完成工程量的90%,另外一家施工企业完成10%,资格审查部分中的企业业绩是由我公司提供,还是联合体所有单位都需要提供呢?
回复29:联合体投标,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单位均需提供。
问题30:共同投标协议中可以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完成工程量的百分比吗?
回复30:可以。
问题31: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可查询吗?
回复3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可查询。
问题3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7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7000万元及以上是合同金额吗?
回复32:是合同金额。
问题33: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回复33: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问题34: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回复34:本项目拟派人员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养老保险证明。
问题35: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 PDF 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35: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与招标文件PDF不一致的地方,以加盖公章的PDF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固定格式无法更改的除外)。
二、补遗部分: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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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桐坪路至黔江河段新建箱涵(规模为6.0m×5.0m)全长约1028m;香山寺路西段新建d3000雨水管243m;香山寺路至马鞍路段新建一条d3200的雨水管涵长约404m;马鞍田水库设置水库挡水工程、溢洪道和放水(取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箱涵工程、管网工程等。 |
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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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涵洞总长1323m,暗挖涵洞段长1202m,其中前端明挖段90米,后端急流槽长度31米。 |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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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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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1.6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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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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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建设规模 |
桐坪路至黔江河段新建箱涵(规模为6.0m×5.0m)全长约1028m;香山寺路西段新建d3000雨水管243m;香山寺路至马鞍路段新建一条d3200的雨水管涵长约404m;马鞍田水库设置水库挡水工程、溢洪道和放水(取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箱涵工程、管网工程等。 |
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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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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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建设规模 |
新建涵洞总长1323m,暗挖涵洞段长1202m,其中前端明挖段90米,后端急流槽长度31米。 |
(四)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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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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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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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五)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4投标保证金”“方式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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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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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黔江分中心指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黔江分中心,联系电话023-****** |
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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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3.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黔江分中心指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黔江分中心,联系电话023-****** |
(六)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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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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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7若有联合体投标人,则: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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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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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7若有联合体投标人,则: (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七)现将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三、技术部分” “(二)盘活存量资产要求”予以重新发布,以本次发布的为准,具体详见附件。
注:本答疑及补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遗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本项目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及澄清制作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应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关注或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一律全部知晓。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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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盘活存量资产要求 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 ******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联合体) (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 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公司(联合体)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我公司(联合体)自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承诺函的附件 1《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与招标人签订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并按《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要求缴纳《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对应的认购意向金,否则,我公司(联合体)放弃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我公司(联合体)投标保证金。 若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或放弃中标资格,我公司(联合体)按中标候选人排序取得中标资格,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承诺函的附件 1《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与招标人签订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并按《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要求缴纳《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对应的认购意向金,否则我公司(联合体)放弃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我公司(联合体)投标保证金。 二、我方(含我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完成存量闲置资产认购,保证《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对应的认购意向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按《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认购意向金。 注:上述“若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或放弃中标资格,我公司(联合体)按中标候选人排序取得中标资格”是指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或放弃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取得中标资格的;第二中标候选人被取消或放弃中标资格,由第三中标候选人取得中标资格的。 承诺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1:《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
附件1、《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 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鉴于:乙方参与 项目名称 的投标并成为第一中标人候选人(或按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取得中标资格)后,按照乙方投标文件的《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乙方拟按本协议之约定支持甲方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以兹共同遵守: 一、交易双方 二、标的资产 本协议项下拟盘活的国有存量闲置资产为:黔江区南沟片区控制性项目规划修改******有限公司,数量19.13亩,资产评估价值5101万元,甲方承诺:该宗资产完整,未设立其他抵押、担保登记。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三、标的资产合同价款 3.1、乙方同意以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5101万元暂定作为标的资产购买合同价款;最终成交价格以联交所公开挂牌出让价格为准; 3.2、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在交易过程及产权登记变更等一切交易行为中所产生相关税、费。 四、标的资产处置认购意向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乙方须在 (项目名称)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完成本协议书的正式签订,且在 (项目名称)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以下指定账户,缴纳标的资产处置认购意向金2300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叁佰万元整)。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有限公司 ******银行:******银行重庆黔江支行 账 号:******6323 五、标的资产处置相关特别约定事宜 5.1、依据《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相关承诺,乙方只有在足额缴纳的标的资产处置认购意向金后,才能与甲方正式签订 (项目名称) 《施工合同》; 5.2、依据《黔江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进行。 5.2.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积极筹措购买资金,参与“标的资产”竞买。甲方“标的资产”在联交所公开挂网后,乙方凭联交所出具的“交易保证金”,甲方在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乙方资产处置认购意向金1150万元;若存在其他潜在竞买者,在完成第一轮报价后,乙方可自主选择是否继续竞价;甲方在“标的资产”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乙方资产处置认购意向金1150万元。 5.2.2、若因甲方原因造成“标的资产”未能在 (项目名称)实际竣工日期之前在联交所公开挂网处置,视为甲方违约。按本协议第七条“违约责任 ”之7.2 项办理。本协议“实际竣工日期”特指以乙方提交(项目名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 六、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及其代理人、职员在任何时间都应对本协议中的条款和内容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披露本协议的条款内容或以任何方式用作其他用途,否则违约方需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七、违约责任 7.1、若乙方未忠实、完全履行本协议第四条“标的资产处置认购意向金支付时间及方式”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依据乙方承诺,乙方放弃中标资格,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投标保证金。 7.2、触发5.2.2条甲方违约后,甲方需要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资产处置认购意向金 2300万元;******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增加1%执行;计算时间段为乙方足额缴纳资产处置认购意向金之日起至“实际竣工日期”之日止,最长不超过2年。违约金的金额计算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在“实际竣工日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计算,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在甲乙双方确认违约金金额之日起半年内,甲方一次性原路径退还乙方资产处置认购意向金及违约金。 7.2、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全额退还处置认购意向金及违约金的,每延迟一日,按应退未退金额的万分之三/日向乙方支付超额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 项目 ******法院起诉。 九、协议生效及未尽事宜 9.1、本协议系甲乙双方就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购买的真实意思表达,不存在任何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 9.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9.3、本协议未定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有冲突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9.4、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本协议首部载明的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书面文件以及各类诉讼、仲裁法律文书等,均可向上述地址送达。一方按照前述约定地址送达的,视为已签收。受送达人拒收或通知文书被退回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如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需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予书面通知的,按照原约定送达地址送达的,仍视为有效送达。 9.6、出现其他违约情形的:因违约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评估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