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洪泽区2025年水管网改造及北和平沟等排水防涝工程(EPC)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E************ | 项目名称 | 洪泽区2025年水管网改造及北和平沟等排水防涝工程(EPC) |
| 标段编号 | E************001001 | 标段名称 | 洪泽区2025年水管网改造及北和平沟等排水防涝工程(EPC)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洪泽区2025年水管网改造及北和平沟等排水防涝工程(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泽区2025年水管网改造及北和平沟等排水防涝工程已由******委员会以洪发改投资复【2025】43号核准建设,招标单位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洪泽区2025年水管网改造及北和平沟等排水防涝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洪泽区主城区及朱坝片区。
2.1.2建设规模:主城区:工程范围为东至渤海路,西至总渠路,南至浔河路,北至洞庭湖路,******居民小区、公建单位、城中村、小散乱进行改造,改造范围东至渤海路,面积约7.7km?,涉及达标区320813-02-05、320813-03-05、320813-06-05。至总渠路,南至浔河路,北至洞庭湖路。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雨污分流、截流,朱坝片区:******街道。
2.1.3合同估算价:16000万元;
其中工程设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为:200万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5800万元。
其中朱坝片区为:1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经发包人批准并由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其中:
(1)设计工期要求: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
(2)采购、施工工期要求:330日历天。
2.2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2)采购要求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3)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2.3招标范围:
1、主城区主要建设内容
(1)河道整治工程。
对北和平沟、北和平沟斗渠、砚临沟、三圩中沟、三邱沟等河道进行整治,整治范围北起洞庭湖路,南至浔河路。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清淤、河道清障、过水涵管改造、新建拦污栅、新建引排水泵站及新建闸门。
(2)道路工程
新建北海路,南起东风路,北至益寿路,全长446米,宽18米。建设内容涵盖道路铺设、排水系统建设及照明工程等。
(3)排水户改造工程
******居民小区、公建单位等进行改造,改造范围东至渤海路,西至总渠路,南至浔河路,北至洞庭湖路。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雨污分流、截流、管网修复、建设预处理设施等。
(4)市政管网修复、混错接改造及新建工程
1)对市政雨污水管网进行修复,修复范围东至渤海路,西至总渠路,南至浔河路,北至洞庭湖路。
2)根据管网空白区及片区积淹情况,新建市政雨污水管网,范围东至渤海路,西至总渠路,南至浔河路,北至洞庭湖路。
2、朱坝片区主要建设内容
******街道长江路、黄河路、浔南路、迎宾路、华山路、商贸城。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DN300-DN500污水管道。(详见设计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①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
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③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1)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 月1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为:单项合同额(设计、监理业绩为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在7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市政排水管道(雨水或污水)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或市政综合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或者工程总承包。
(2)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业绩(监理业绩除外)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得作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竣工验收证明。
3.4.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合同金额为:单项合同额(设计为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在 7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市政排水管道(雨水或污水)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或市政综合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①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载明的业绩规模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②业绩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载明时间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和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其他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其他材料为下列材料之一:①中标通知书②竣工验收证明③图纸审查合格证④提供设计成果文件的业主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以上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设计业绩的相关建设规模(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载明的业绩规模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备注:①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②如果设计合同不能明示设计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如果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须提供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监理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建设规模(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①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相关建设规模(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3.4.3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4投标人近1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5投标人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3 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6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5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5 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
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3.7 投标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至少配备以下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3.8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
3.9.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9.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9.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9.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本工程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
3.9.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10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或“信用江苏”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18日17时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市深圳路16号)二楼大厅 CA认证窗口办理,《CA认证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中CA认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分别为: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投标单位异地CA证书激活具体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电子招投标CA锁自动激活的通知》。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0、0517-******、******。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95。使用广联达软件请与董倩 ****** 联系。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
4.3投标人须缴纳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手续费5元。
5.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时 00 分。
5.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5.4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第二开标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附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找到“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5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的材料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录入(电子投标文件中自动链接企业全省统一主体库),如未录入或链接不上企业全省统一主体库的,不予认可。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的,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及时更新。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根据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4月28日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的“关于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主体库系统切换时间从2025年5月30日20点起,至2025年6月2日12点结束。切换期间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停止办理一切业务,切换后淮安本地主体库将停止使用。主体库系统切换及过渡期间,可能出现因系统原因导致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无法访问等特殊情况,因此,为保障本项目评标工作顺利开展,现明确以下事项: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的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委员会通过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的方式开展评标工作;若投标人未将本次招标要求提供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的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委员会可不再查看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获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提供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获取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质证书)。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①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 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③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 ||
投标人类似工程 | 投标人自2020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为:单项合同额(设计、监理业绩为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在 7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市政排水管道(雨水或污水)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或市政综合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 | ||
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 |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 1 月 1 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为单项合同额(设计、监理业绩为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在7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市政排水管道(雨水或污水)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或市政综合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或者工程总承包。 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业绩(监理业绩除外)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得作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 ||
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 提供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获取以下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①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②业绩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载明时间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 提供设计合同和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其他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其他材料为下列材料之一: ①中标通知书②竣工验收证明③图纸审查合格证④提供设计成果文件的业主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以上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设计业绩的相关建设规模(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载明的业绩规模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备注: ①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②如果设计合同不能明示设计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如果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须提供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监理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建设规模(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否则视为未提供。 ①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相关建设规模(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 ||
对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1、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中的承诺书格式。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所需其它材料”(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其证明材料作为承诺书附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无需录入全省统一主体库) 2、提供承诺书一,格式见招标文件中的承诺书一格式。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所需其它材料”。 备注:如为联合体投标,以上承诺书加盖投标人的牵头人电子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有效。 | ||
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投标人近1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投标人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或“信用江苏”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 |||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内容见招标文件中“承诺书一”。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 提供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获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备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联合体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规定: A.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D.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本工程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 E.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
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现金(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 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所需其它材料”。 | ||
******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书的 | 提供保函(保单)、信用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所需其它材料”中“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写明“已缴纳投标保函(保单)或已提供信用承诺书”。 | ||
项目管理机构 | 1.投标人须填写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2.投标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至少配备以下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提供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获取上述人员的工程建设类注册证书或工程建设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备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 ||
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条件 | ||
7.评标办法
7.1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先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对其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和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 工程业绩)进行评审,根据“技术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从高到低取7家进入下一轮环节,进入本轮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7名的,全部进入下一轮评标。“技术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有相同的,以商务标得分高的排序在前,商务标得分有相同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排序在前,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择优确定其排序先后。
(******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评审,将“技术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经济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 7名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技术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经济标”有相同的,以商务标得分高的排序在前,商务标得分有相同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排序在前,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择优确定其排序先后。进入中标候选人的有效投标人不足7名的,全部被评为中标候选人。
7.2评标的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经济标86分,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1分。
7.3评标委员会根据苏建规字〔2025〕4号文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综合评分的高低)推荐7名中标候选人,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7.4******委员会根据苏建规字〔2025〕4号文自主组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具体定标方案如下:
******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7.4.2定标因素:招标人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企业获得的奖项、投标报价作为定标因素。
(1)投标人获得的奖项。
(2)投标人对工程总承包的实施重点、难点分析;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
(3)投标人报价的准确性、合理性、全面性。
备注:投标人获得的奖项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企业信誉”。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2)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为淮安市洪泽区数据局,电话:0517-******
10.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洪泽区东十道10号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阳光湖畔花苑 24号楼1604?室
联系人:王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