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指南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5-11-21
******建设局(甲方)
******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洪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指南项目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洪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指南项目
3、政府采购编号:黔财采计******2
采购代理编号:HH-ZFCG-2025-0102A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洪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指南项目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元
合同金额大写:叁佰捌拾万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 (总价) |
1 | 洪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指南项目 | 详见合同附件 | / | 1 | 项 | / | ******元 |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5年10月30日至2026年10月30日。
地点:洪江市
方式:按合同约定
四、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乙方一、乙方二分别提供6%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分别支付至乙方一和乙方二账户。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支付总报酬的30%,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元整。其中乙方一627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贰万柒仟元整。乙方二513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万叁仟元整。
第二阶段:乙方提交的《洪江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行动指南》(初步方案)并向甲方汇报后一周内,支付总报酬的30%,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元整。其中乙方一627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贰万柒仟元整。乙方二513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万叁仟元整。
第三阶段:乙方提交的《洪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初步方案)并向甲方汇报后一周内,支付总报酬的30%,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元整。其中乙方一627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贰万柒仟元整。乙方二513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万叁仟元整。
第四阶段:乙方提交的《洪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后一周内支付总报酬的10%,共计38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其中乙方一209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玖千元整。乙方二17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壹仟元整。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3.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10月30日
九、合同主体
******建设局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志国 法定代表人:王凯、夏心红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0731-******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5号、长沙市岳麓区福祥路65号
******银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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