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SL0600G******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森林带-乌苏里江流域(鸡西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恒山区小黄泥河流域矿山生态修复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招标人为******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资金为中央奖补资金60%,自筹资金4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北森林带-乌苏里江流域(鸡西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恒山区小黄泥河流域矿山生态修复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2.2建设地点:鸡西市恒山区。
2.3招标控制价:150,669,682.77元;
2.4招标范围:小黄泥河流域矿山生态修复区的治理任务为修复小黄泥河流域(恒山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157个;划定治理区136个;治理图斑总面积385.44hm2;治理区面积458.72hm2。具体工程量为坡面清理11159.82m3、建筑物拆除55018.92m3、边坡修整5891.50m3、土石方挖运(0~0.5km)******.05m3、土石方挖运(0.5~1km)765844.10m3、土石方挖运(1.5~2km)99570.02m3、土石方挖运(4~5km)1439.10m3、回填蓄坡******.18m3、土地平整599898.13m3、挡墙9912m、排水沟22945.60m、沟道清理1045.67m3、覆土******.67m3、翻耕102.78hm2、栽植樟子松281771株、栽植杨树8815株,栽植紫穗槐86106株、撒播植草305.39hm2、警示牌236块、护栏2815m、路面工程9612.04m2、监测与管护951.51hm2等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最终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计划工期:738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2月31日;(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150,669,682.77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施工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及以上资质;
3.1.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证企相符,且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含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含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2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出具承诺加盖公章)
3.2.3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缴纳的近5个月任意连续3个月(2025年6月-2025年10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属6类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证明材料,以查询截图为准,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3.3.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质量员应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含中级)工程技术类职称,以上人员须证企相符(不适用证企相符要求的证书除外)、证书有效,除项目经理外其他人员无需提供证件,需填写项目机构人员表,并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执业标准》中施工现场执业实践最小年限的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以上人员仅要求项目经理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简历表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承诺书,无需提供相关证件。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上传之日前),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以截图为准。)
3.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期间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结果截图为准。)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5投标人不得出现被相关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因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情况,需提供承诺,否则将拒绝其投标。
3.5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如企业财产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3.6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如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17时00分至2025年12月0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00
新版评标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5.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将被否决。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09时00分。
7.3开标地点为:鸡西市鸡冠区康新路92号三楼大厅。
8.定标方式
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黑建建(2021)5号文件,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10.其他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电话:******
10.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报电话:******。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建设局
地 址:鸡西市恒山区中心路65号
联 系 人:于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中康国际凤凰城一期工程A区00单元1层104室
联 系 人:宋经理
电 话:******
监督部门: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