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管理局违停处理中心大厅办公用房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 1 | 平公资采******号-1 | ******管理局违停处理中心大厅办公用房改造项目 | 831489.14 | 831489.14 | 是 | 831489.14 |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工期:90日历天。
5.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5质量要求:合格。
5.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不得有在建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提供无在建、不更换及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8、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9、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链接地址:******/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tzgg/10814.jhtml
2..投标人(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磋商公告如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等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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