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长江重点生态区(南北盘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普定县部分)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贵州长江重点生态区(南北盘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普定县部分)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中3.2.3最高投标限价:
勘查部分:以最终施工结算审定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岩土工程勘察收费下浮5%作为拦标价;
设计部分:以最终施工结算审定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工程设计收费下浮5%作为拦标价;
施工部分:施工部分按照《贵州省五部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下浮2%;
修改为:
勘查部分: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岩土工程勘察收费下浮5%作为拦标价;
设计部分: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工程设计收费下浮5%作为拦标价;
施工部分:施工部分按照《贵州省五部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下浮2%;
本次调整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故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做调整,以最新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特此澄清!
******资源局
******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