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鸣沙山月牙泉景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东入口)EPC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敦煌市鸣沙山月牙泉景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东入口) EPC 总承包已由******改革局以《关于敦煌市鸣沙山月牙泉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敦发改【2018】34号)******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位于鸣沙山-月牙泉风景名胜区边界外北侧外围控制地带范围内,主入口东侧敦煌文博会展馆永久会址南侧,紧邻景观大道。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10.09公顷,总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地下900平方米,建筑高度8米。主要建设主体 1#楼游客中心、2#楼商服中心和场地西南侧、3#楼垃圾转运站,场地内有包含450个停车位的景观停车场。功能涵盖售票、咨询、导览、寄存、 投诉处理等基本服务功能,文创商店、轻餐咖啡厅等商业服务功能,以及公共卫生间、配套管理用房及设备机房等功能。利用大空间的布局灵活性和开放展示性提升鸣沙山-月牙泉景区旅游服务的质量、形象、特色。
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18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6月30日
总工期:346天
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7.质量要求:
7.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图设计,满足项目运行功能,并通过主管部门及图纸审查单位的审查及相关手续;
7.2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3 设备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备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制造和安装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项目资金出资比例:企业自筹,100%
三、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与安装调试、工程施工、辅助工程及配套工程的施工,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投入使用、移交等相关工作。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可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施工员(3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3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必须专人专职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承建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拟派本项目的设计人员应专业齐全,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并具有相应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
5、本项目(设计、施工)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须提供本项目班子成员(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材料员)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单位缴费明细表(或社保缴纳花名册);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线上递交。
7、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格式附后),******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8、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9.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或在其他项目(标段)任职。
五、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请投标人于2025年06月05日起(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除外)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法:各投标人须通过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填报企业信息、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填报《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建〔2020〕66号》要求,“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配置实行企业承诺制,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中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与监管系统里填报并承诺的人员信息一致,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对填报信息不再审核确认。”投标人在登记成功后将《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工程设计企业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格式后附)和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格式后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内,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七、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6月16日09时00分(在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本次开标使用“交易通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操作手册的《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3.0操作手册(房建市政、政府采购、公路工程、水利工程)》进行查看。
3.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4.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5.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敦煌市分中心网站(******/dhs/index2dh.html)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敦煌市鸣沙山月牙泉景区内
联系人:郭轶庆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敦煌市转渠口镇漳县3队8号
项目联系人:闫凤婵
电 话:******
监督部门:******办公室
2025年6月4日
敦煌市鸣沙山月牙泉景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东入口) EPC 总承包
工程设计企业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
投标企业名称 |
(盖章) |
联系人 |
|
|||||||||
企业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法定代表人 |
|
职务 |
|
职称 |
|
|||||||
资质证书编号 |
|
企业级别 |
|
核查登记结果 |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济性质 |
|
年检结果 |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
专业类别 |
|
职称 |
|
注册编号 |
|
|||||
勘察设计团队组成人员 |
||||||||||||
拟派本项目设计人员组成表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本表由投标企业填写(机打)盖章后装入投标文件内。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 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10.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