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民政社会工作站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5-11-24
沅陵县民政社会工作站项目合同公告
采购人(全称):沅陵县民政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乐善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沅陵县民政社会工作站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沅财采计******17
(3)项目内容:沅陵县民政社会工作站项目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 写:玖佰玖拾柒万贰仟元整
(2)具体标的: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数量 | 单位 | 合同金额(总价) |
整包 | 湖南省乐善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 沅陵县民政社会工作站项目 | 否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项 | ******.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价款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起始日期:2025年10月25日。
服务周期:三年。
地点:沅陵县23个乡镇的民政服务对象
4.付款
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按照程序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根据工作的需要据实分段拨付服务费用。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 ******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四 份,采购人执一 份,供应商执一 ******财政局采购办一份,代理公司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5 年10月 25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沅陵县民政局
9. 合同主体
法定代表人:张丕强 法定代表人:罗乐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
******银行: ******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广场支行
帐 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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