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河南东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罗山县竹竿镇(淮河村、胡大塘村、张老店村)农村道路提升工程 项目的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罗山县竹竿镇(淮河村、胡大塘村、张老店村)农村道路提升工程。
2.工程地点: 信阳市、罗山县、竹竿镇 。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2502-411521-04-01-850029 。
4.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 。
5.设计及建设规模:罗山县、竹竿镇(淮河村、胡大塘村、张老店村)农村道路提升(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标金额为:******.98元。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所示范围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含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2025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5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一年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
建筑施工费(含税): ******.98元,大写:肆佰零玖万玖仟捌佰伍拾柒元玖角捌分。
2.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需进行项目增减,合同价格应根据项目增减进行相应调整。)
3.付款方式:
开工进场后支付中标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适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合同价款97%(含30%预付款);预留合同总价款的3%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且复验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荣华杰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市政公用工程贰级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豫******6864;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通用合同条件;
(5)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项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2025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人民政府 订立。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银行: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M2NFJ84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工三路 邮政编码:464000 法定代表人: 丁坤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银行:******有限公司信阳新六大街支行 账号:4115 4301 0150 0249 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