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都镇后溪周边景区罗汉山游览设施提升建设项目(施工)
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组织招标的一都镇后溪周边景区罗汉山游览设施提升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项目编号:E************001),对招标文件修改有关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2其他增加“27、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 号)文件第四条第(十)项规定,同一工程招标项目的不同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业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
2、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12.3.3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承包人因施工方案及施工机械选择与招标控制价中所考虑的施工方案及施工机械不同而导致的费用增减的风险、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变化导致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质检、维护、保险、天气变化、地形变化等其它因素带来的风险。但不包括下列事项: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② 不可抗力;③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内容 。”修改为:“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已完成工程量是指经监理人及发包人签认合格的工程量 。”
注:本项目通知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项目通知为准。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