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雷河水生态保护治理项目工程监理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SQ2025-11-03
二、项目名称:烈山区雷河水生态保护治理项目工程监理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花园路20号
成交(费率)折扣:国家收费标准皖价服【2007】127号的0.18折;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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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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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烈山区雷河水生态保护治理项目工程监理 服务范围:烈山区雷河水生态保护治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雷河及周边坑塘进行底泥清理、生态护案、沿岸生态修复、建设排涝泵站、防护坡及附属工程等(雷河南至烈青路一号桥,北至人民东路,全长约9.1KM)。建设项目总投资约30452万元,监理费约230万元;本次采购内容为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和竣工报验、工程档案移交、审计阶段提供配合、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等相关服务工作;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建设施工工期为24个月,具体监理服务工期必须至项目整体交付完成止。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3000元;
六、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接收部门:******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沱河东路华翊文创科教园3幢21层2109室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沱河东路华翊文创科教园3幢21层2109室
邮 编: 235000
联系人:朱兰君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淮北市烈山区科创大厦C区407室
邮 编:235000
联系人:赵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