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柱桥 联系电话:******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人民北路青丰小区3栋3单元405室
贵公司通过邮寄递交方式提交的关于“桂林市临桂区2025年第一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信息化设备采购(GLZC2025-G1-120072-GLSZ)”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5年11月14日11:45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教育局,现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当中的项目实施方案分和售后服务分评分项当中的评分内容的量化指标都没有量化细化。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更改质疑的问题。
三、质疑答复
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的答复:
(一)项目实施方案分的量化指标设置符合规定
招标文件中项目实施方案分(满分12分)已按“未提供或不满足需求→满足基本需求→内容详细可行→条理清晰针对性强”的梯度设置四档评分标准,且明确了核心量化指标:
1.人员配置量化:二档要求拟投入实施人员≤7人,三档为8-10人,四档>10人,该指标直接关联项目实施保障能力,量化标准清晰可辨;
2.内容完整性量化:各档位明确了必备内容清单,如三档需包含施工组织机构、资源优化配置方案等6类核心内容,四档额外增加赶工计划、沟通机制等4类细化内容,形成明确的评分边界;
******委员会可根据投标文件实际内容进行客观判定。
(二)售后服务分的量化指标设置符合要求
售后服务分(满分12分)采用“内容完整性 实施细节 保障力度”的量化评分逻辑:
1.内容覆盖量化:三档明确要求包含到达故障现场时间、定期维护(注明时间)等8类核心服务内容,二档需包含2类基础内容,一档仅满足最低要求,内容数量和范围量化清晰;
2.实施方式量化:二档要求“描述方法及实现方式”,三档要求“描述详细、保障措施周全”,形成从基础到完善的梯度标准;
3.可操作性量化:通过明确“免费技术培训方案”“保修外维修方案”等具体服务模块,避免模糊表述,确保评标时有据可依。
(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本项目评分标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分和售后服务分的各档位均设置了可核实、可比较的量化指标,并非“未量化细化”;
2.评分因素均与本项目货物服务质量直接相关,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未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综上,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均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财政局投诉。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11月24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