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金水政采磋商-2025-12 | 全过程监理(含保修期); | ******有限公司 |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北路50号12号楼2单元3层6号 | 280,000.00 | 元 |
收费标准:参考《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计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成交人承担支付。
收费金额:4760元。
更正原因: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成立,原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鉴于以上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中“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有限公司。
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金水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二)其他事项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由各联合体成员按以上要求共同提交质疑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