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HJXGC2025G046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0B-******-000443-3 |
| 信息来源 |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黄山市休宁县月潭湖镇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5-11-24 15:09:16 |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 1 | HJXGC2025G046A | 休宁县新安江月潭湖自然生态综合保护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公开招标 | 470.0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
| 主要修改内容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休宁县新安江月潭湖自然生态综合保护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原项目编号:HJXGC2025G046 原公告日期:2025年11月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第6条第(2)项的描述更正如为“中标人(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关键岗位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的通知》(黄建管函【2024】13 号)文件规定)。因不可抗力原因必须更换的须按文件要求及时履行变更手续,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中标人(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即使征得了发包人同意,该行为仍视为中标人(承包人)违约(属于去世或突发性事故、灾难致残、病危或因癌症等原因己失去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除外)。若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的,投标人须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 30 万元;更换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中标价的 0.5%支付违约金。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有不能胜任工作的项目班子成员的,可要求中标人(承包人)更换和调整,直到满意为止。” 2、计划开工时间顺延至2025年12月2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3、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顺延至2025年12月10日10时30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招标人:******人民政府 地址:休宁县月潭湖镇陈霞村 项目联系人:夏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市休宁县新安路12号 项目联系人:詹女士/冯女士 电话:0559-******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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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纸等相关附件 | 澄清答疑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