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粮食仓储库项目(一期)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001
致各投标人:
现就“福鼎市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粮食仓储库项目(一期)”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中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0******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24]41号)文件规定:实行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若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则按照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要求补缴投标保证金。
更正为: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0******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的文件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本项目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按0元填写;不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按10万元填写。
2、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不作调整。
注: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补遗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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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