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委员会新乡市卫滨区执法办案区改造项目的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卫滨招标采购-2025-6-1 | ******委员会新乡市卫滨区执法办案区改造项目的设备采购项目 | ****** | ****** |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4)质量要求:质量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满足采购人技术标准及项目整体要求。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
(三)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心门户网站––“智能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具体事宜请查阅“智能开标大厅”首页右上角“操作指南”。
(四)监督部门:
******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