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政和县经济开发区酿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平镇酿造产业园挡土墙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人民政府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政和县经济开发区酿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平镇酿造产业园挡土墙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政和县经济开发区酿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平镇酿造产业园挡土墙建设工程
2.项目编号:FJYHZB(2025)CG129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67765.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67765.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4677.00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标的金额 | 所属行业 | 简要服务要求 |
1 | 1-1 | 政和县经济开发区酿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平镇酿造产业园挡土墙建设工程 | 1项 | 467765.00元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建设必须达到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等标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绿色建材: 适用于本项目,按《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1.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2.提供资格承诺函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附件”资格承诺函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3.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2.资质要求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
3.项目负责人 | 供应商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名,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人员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不含磋商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企业为磋商截止时间当月成立的公司,提供依法缴纳社保承诺函(格式自拟),视为已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4、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5年11月24日起至2025年12月01日, 每天8:30-12:00,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报名,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获取采购文件地点、方式:******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异地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竞争性磋商文件发送事宜。潜在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报价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响应磋商与质疑。
8.采购文件售价:200元。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5年12月05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政和县北大路58号3楼)。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0.磋商时间及地点:2025年12月05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政和县北大路58号3楼)。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信息发布平台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网址******;
******有限公司,网址******。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北大路******水利局二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法:******
14.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政和县北大路58号3楼
联系人:小李
联系方法:******
附******银行账户信息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和缴纳服务费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福州王庄支行 | |
账 号:8111 3010 1080 0445 265 | |
提交磋商保证金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 | |
账 号:8111 3010 1180 0671 907 |
注: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磋商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报名的项目编号和合同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