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公办养老服务建设项目(一期)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延平区公办养老服务建设项目(一期)(E************001)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10.变更10.4.1 结算计价原则⑩本次招标时所提供的控制价及清单为概算,不可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最终应以设计单位的施工图,结合经建设单位签字确认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投资额组织施工,以财政评审中心或第三方审核机构审定后的控制价及单价按投标下浮率下浮后,按实结算。现删除此条款
2、原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11.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招标人提供的审定预算价和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概算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招标人提供的审定预算价和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概算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概算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调整办法根据闽建筑【2018】41号文规定,即《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招标阶段)》中列明的材料和设备调整办法具体如下 :
①合同履行期间,需要调整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和数量,须经承发包双方及时共同确认,并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为依据。
②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单价浮动幅度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士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税金。
③价差调整时间:按合同工期平均价差调整。
(2)人工费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或适用于工程所在地的人工费价格指数的调整文件进行调整。上述文件执行日期所在月份之前(包括该月)已完成的工程量所对应的人工费不作调整。执行日期所在月份之后完成的工程量所对应的人工费作相应调整,完成的工程量以工程款支付月报表为依据。
(3)施工机械台班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机械台班差价计算以控制价中相应的价格与施工期机械台班价格(拨《福建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各设区市机械台班价格,若为区间价的取平均值)的差额为依据。
(4)若国家税率调整,则按福建省及工程所在地的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合同价格。
(5)施工期信息价,以《南平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施工当期延平区钢筋、钢绞线、钢材(型钢、钢管与钢板)、水泥、碎石、砂价格取定,基期信息价为《南平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月份按招标公告发布的前一个月份。上述调差仅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现修改为: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1人工费价差调整
(2)人工费调整方式:
①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1.05或小于0.95的除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误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②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③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1)材料价格调整按南平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综合价。具体方式如下:
①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及其基准价格以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列明的为准。其中,甲供材料和其他材料费均不参与价差调整。
②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控制在±5%以内。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市场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上述的基准单价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即招标控制价(预算书)中采用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综合信息价格。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c.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d.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报告期市场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
11.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其风险承包幅度为(控制在±5%以内,具体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其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3、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异议1、拆除后垃圾按自卸汽车外运5km计算,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
回复:拆除后垃圾按自卸汽车外运5km计算,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有效发票及现场签证按实结算。
请各投标人自行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9095/yp/)下载本补充通知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本补充通知有不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
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9095/yp/)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民政局
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