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临沧市永康镇农光互补(十字路)能源综合利用光伏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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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
附件:
1、验收意见(临沧市永康镇农光互补(十字路)能源综合利用光伏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