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标段/包名称:安徽交控徽风皖韵汤口酒店项目(EPC)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编号:GC******0930/01
项目性质:预算投资采购
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项目类型: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分类:房地产
评标时间:2025-11-21 00:00:00
公示开始时间:2025-11-24 17: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11-27 17:00:00
附件:
备注信息:
公告内容:
******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安徽交控徽风皖韵汤口酒店项目(EPC)(HJHGC2025G041)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5年11月21日9时30分00秒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区分中心开标、评标,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定标候选人(按照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先后排序)进行公示。
******委员会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为:
| 第/标段 | 定标候选人一 | 定标候选人二 | 定标候选人三 | ||
| 投标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 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2000号9幢(联合体成员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黄山东路140号,联合体成员二:黄山市高新区徽光路102号) |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000号长城大厦38楼(联合体成员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29号,联合体成员二:安徽省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梅林大道9号多弗玖号公馆11幢4楼)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1008号(联合体成员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甘泉路398号,联合体成员二: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烟墩乡微州大道6669号滨湖时代广场C2幢802室) | ||
| 资料公示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47元(勘察费:76400元、设计费:******元、建筑安装工程费:******.47元) | ******.99元(勘察费:76400元、设计费:******元、建筑安装工程费:******.99元) | ******.12元(勘察费:76400元、设计费:******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2元) | ||
| 工期 | 295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及图审30日历天,施工工期265日历天) | 295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及图审30日历天,施工工期265日历天) | 295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及图审30日历天,施工工期265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 | (1)勘察:合格,满足项目要求,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勘察规范,能够满足后续设计、施工要求。(2)设计:合格,设计深度满足国家最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招标人需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确保通过主管部门审查。(3)施工:合格,并确保一次性通过各专业、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4)设备材料:合格,满足设计要求、招标人要求。其中主要设备材料须符合合同附件要求。(5)满足现行颁布的相关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 | (1)勘察:合格,满足项目要求,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勘察规范,能够满足后续设计、施工要求。(2)设计:合格,设计深度满足国家最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招标人需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确保通过主管部门审查。(3)施工:合格,并确保一次性通过各专业、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4)设备材料:合格,满足设计要求、招标人要求。其中主要设备材料须符合合同附件要求。(5)满足现行颁布的相关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 | (1)勘察:合格,满足项目要求,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勘察规范,能够满足后续设计、施工要求。(2)设计:合格,设计深度满足国家最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招标人需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确保通过主管部门审查。(3)施工:合格,并确保一次性通过各专业、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4)设备材料:合格,满足设计要求、招标人要求。其中主要设备材料须符合合同附件要求。(5)满足现行颁布的相关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 | ||
| 主要标的,名称,数量 | / | / | / | ||
| 服务要求 | / | / | / | ||
| 投标人承诺业绩、信誉、荣誉 | ******医院传染病病区项目******医院传染病区新建工程; ******学校项目获得2021年度上海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建筑工程设计三等奖; ******中学新建工程设计; ******学校项目获得2021年度上海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建筑工程设计三等奖。 | ******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中学新建工程设计项目获得2025年度上海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评定建筑工程设计(公共建筑)三等成果; ******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服务中心项目设计获得2025年上海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评定建筑工程设计(公共建筑)三等成果。 | ******服务中心EPC工程; 投标人荣誉:设计的云南昭通昭璞郊野绿道工程获得2022-2023年度第一批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建筑设计综合类三等奖; 设计负责人业绩:综合交通换乘中心全过程设计(又名:潘集区综合交通换乘中心项目); 设计负责人荣誉:参与设计的云南昭通昭璞郊野绿道工程获得2022-2023年度第一批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建筑设计综合类三等奖。 | ||
| 项目经理(总监或其他负责人) | 姓名: | 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全先国 设计负责人:全先国 施工负责人:王陈辉 | 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姚波 设计负责人:姚波 施工负责人:王百祥 | 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何晓辉 设计负责人:何晓辉 施工负责人:张凯 | |
| 相关证书名称: | 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 建造师 | 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 建造师 | 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 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 | 设计负责人:******264 施工负责人:皖******7992 | 设计负责人:******502 施工负责人:皖******6415 | 设计负责人:******523 施工负责人:皖******3979 | ||
| 技术负责人(总监代表): | 袁涛 | 汪伟 | 郭春辉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 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详见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 ||||
| 招标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 | |||
| 地址 | 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99号安高城市广场6F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李先生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地址 | 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楼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江工、王工 0559-******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1月27日 | ||||
|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 | 异议受理单位和电话:******有限责任公司 0559-****** 联系人:江工、王工 | ||||
| 投诉受理单位和电话******管理局 ****** | |||||
| 备注: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评标结果及上述所有定标候选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逾期或者不符合法定规定的,招标人一律不予接收。 2、依法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的投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依法需要先提出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异议。 3、上述异议、投诉可依法通过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 | |||||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第1个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第2个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第3个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
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