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001001Z02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12-09 09:00:00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2月9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027,585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开标时间 | 2025-12-09 09:00:00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霞浦县乡镇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二期)--(柏洋乡)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 E************001 各投标单位: 一、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如下: 问题1、余方弃置按3km计取,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因柏洋地处山区,弃土场地相对方便设置,预算弃土运距暂按3km计取,结算按实际距离计取。闽建〔2024〕9号文是关于桩基的,本项目目前无涉及该项设计内容,本项目建设工程的范围和内容以以霞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1月20日 |
| 递交时间 |
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