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2025年无人机施药防治松材线虫病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履约结果公告
一、合同编号:CQS25C00566-01
二、合同名称:大渡口区2025年无人机施药防治松材线虫病技术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CQS25C00566-01
四、项目名称:大渡口区2025年无人机施药防治松材线虫病技术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重庆市大渡口区林业站(重庆市大渡口区林场、重庆市大渡口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祥路1号附10号4-2
联 系 方 式:邱洪利(******)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南滨江西路26号中铁滨江名邸2栋14-15号
联 系 方 式:牟冬梅(******)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采取无人机喷洒防治的方式实施,防治作业时间 2025 年 5 月、2025年 6 月,各完成一次无人机防治作业。采取无人机喷药时风力应控制在 6 级以下进行。若遇不利于飞防作业天气(是指不适宜乙方无人机作业的天气,包含但不限于雨、雪、风、沙尘暴等恶劣天气),经乙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作业时间再作顺延。
服务要求:(1)参照《林业有害生物调查与防控技术规范》、《林业有害生物化学防治技术规范》等有关最新技术规程执行。(2)药剂要求:选取对林业、作物、天敌及其他生物和生态环境安全的药剂产品,选择的药品应取得登记,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企业标准),经权威机构认可且产品质量检测符合相关标准,且应在有效期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22.剂型:选用可直接喷洒或兑制成液体的剂型,当成液态制剂时,宜选用含量高的油悬浮剂、微乳剂、微胶囊悬浮剂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3、提交成果:乙方于 2025 年 7 月 20 日前向甲方提交防治技术服务完工报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纸质资料三套、电子版资料(U 盘)一套。
服务期限:2025年7月20日前
服务地点:大渡口区松林(均在跳磴镇,具体地点以甲方指定为准)
七、验收日期: 2025年7月15日
八、验收组成员:黄贵元,黄吉,余国梁
九、验收意见:经查验,无人机飞行轨迹完整,人工进行补漏,符合技术标准,项目资料完整,包括作业记录,药剂采购发票,考评验收合格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