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2025年第60026号 ) 庄河市石城岛西南侧海域4宗海域使用权(底播养殖)出租项目 | ||
|---|---|---|---|
| 项目编号 | DL2025ZL000050 | 监测编号 | DL2025ZL000050 |
| 交易品类 | 资产租赁 | 资产类别 | 海域使用权 |
| 项目概述 | 本次出租标的为位于庄河市石城岛西南侧海域4宗海域使用权,总面积1810.05亩,出租期限5年,用途渔业用海(开放式底播养殖),采取“2 2 1”方式交纳租金。出租标的情况详见本项目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底播养殖)》。出租标的均以海域现状出租,解释权归出租方。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本项目不设集中展示,请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自行前往出租标的所在地踏勘(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参加现场展示的意向受让方须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请自行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打印《现场踏勘确认书》,经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盖印或签字后,务必在参与项目登记报名时随报名材料一并提交,否则将不具备报名资格。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资产信息
| 标的状态 | 出租 | |||
|---|---|---|---|---|
| 其他信息录入 | ||||
披露事项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涉嫌违法用海******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报名参与。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交经意向受让方和转让方盖印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底价为180元/亩/年,含税(税率为6%),含海域使用金,但不包含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2、本项目出租期限为5年,采取“2-2-1”方式交纳租金,即:首期(2年)租金一******银行账户,其中:第二期(2年)租金于2027年交纳,第三期(1年)租金于2029年交纳,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纳时间为准。 4、本项目租赁保证金******银行账户。租赁期满且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出租方收回出租标的并确认无问题后,给予承租方无息返还。 5、其他承租要求 (1)交易双方未办理资产交接的情况下,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场用海(包括投苗);(2)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出租方规定区域、面积、用途开展用海活动,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及出租方提出的对出租标的的限制性要求,不得破坏当地海洋资源和环境,不得擅自改变海域用途、区域、面积等;(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随意变更租赁关系,不得擅自整体或部分转让、转租所承租海域。 如有违反上述要求,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扣除全部租赁保证金,剩余租金不予返还。同时,承租方所投入的全部设施、养殖物等须在出租方要求的时限内腾退,超期未腾退的,出租方具有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力,因腾退、处置上述设施、养殖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海域规划、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国家建设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需征用、收回出租标的,征用、收回部分所获补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租赁期间,如需根据环保或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在用海前对海域开展环评,则由承租方自行落实了解并办理,涉及环评等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若承租方违反规定导致出租方受到处罚,承租方须对出租方因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扣除全部租赁保证金,剩余租金不予返还。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约定的标准执行,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按照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计算并收取。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本项目租赁保证金按照成交年租金的******银行账户。租赁期满且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出租方收回出租标的并确认无问题后,给予承租方无息返还。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期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银行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若逾期支付首期租金,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租金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4)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向大连产权交易所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首期(2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大交所******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大连产权交易所将首期(******银行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资产交接,签署《资产交接单》。 (6) 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期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先生,孙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 |
交易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但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 优先承租权情况 | 优先权人放弃优先承租权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100,000.00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及租赁保证金后,转为首期租金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及租赁保证金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租金支付方式 | 其他; 采取“2-2-1”方式交纳租金,即:首期(2年)租金一******银行账户,其中:第二期(2年)租金于2027年交纳,第三期(1年)租金于2029年交纳,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纳时间为准。 | ||||
| 成交租金递增方式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不涉及 | ||||
出租方信息
| 出租方名称 | ******有限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 |
| 出租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否 | ||
| 注册地(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黑岛镇山南头村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马民政 | |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名 | 是 | ||
| 项目报名 | 普女士 | 报名电话 | 0411-****** |
| 报名QQ | 网上报名地址 | ****** | |
| 现场报名地址 | ******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项目附件
| 材料名称 | 下载 |
|---|---|
| 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 | 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 |
| 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 | 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