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街道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名称)******街道老旧小区工程三标段施工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街道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街道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新行审许[2020]32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街道老旧小区工程三标段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街道 | |||
2.1.2 建设规模:******街道两个老旧小区实施提升改造,包括梅荆花苑一、二期、泰伯花苑二期,总体改造建筑面积约53.8万平方米。其中:梅荆花苑一、二期改造总建筑面积约35.7万平方米,泰伯花苑二期改造总建筑面积约18.1万平方米。其中建筑改造工程主要内容为外墙涂料、外墙真石漆、楼道墙面和顶面涂料出新、楼梯栏杆除锈油漆出新、入户门局部更换其余除锈油漆出新、入门门头屋面瓦更换、拆除和新做店招及发光字、空调外机新做挡板、地下车库出入口雨棚更换;泰伯一期、泰伯三期入口新增门卫;梅荆五期新增膜结构车棚和混凝土岗亭、南大门 门卫出新等以及施工垃圾清理外运等。安装部分主要内容为室外路灯及室外亮化工程,主要内容包括:路灯配电箱、路灯、管线;亮化配电箱、电源、各种亮化灯及管线、门卫给排水(卫生洁具、PPR给水管及水表等相关内容)及电气系统(照明灯具、开关插座及管线等相关内容)等相关内容。市政景观绿化部分主要内容为原混凝土路面上加铺沥青、新做沥青道路、透水混凝土路面、塑胶面层、铺装工程、小品、绿化种植、雨污水管线改造等。 | |||
2.1.3 合同估算价:915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6月01日,竣工日期:2026年03月27日 | |||
2.2 招标范围: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改造、外立面翻修、楼梯公共部位翻修、室外市政道路翻修、安装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及配套工程。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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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上必须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施工合同上所载面积为准;类似工程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日期至本工程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7.0诚信库信息为准。 自2023/04/17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04/17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1/17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招标人: | ******办事处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中南发展大厦西楼601室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黄淑艳 | 联系人: | 朱云滟、张琳 |
电话: | 0510-******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