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703]ZDZB[GK]******-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11-06,更正为:2025-11-26。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1-24 10:30:00,更正为:2025-12-09 10: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1-24 10:30:00,更正为:2025-12-09 10:30:00。
| 序号 | 原采购文件 | 更正后 | ||||||||||||||||||||||||||||||||||||
| 1 |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技术项-1、技术响应: 根据投标人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承诺情况进行评议: (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共计31项); (2)带“★”的评审指标出现任意一项负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共计1项); (2)其余评审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共计30项); 注:投标人必须如实地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条款作出明确的逐项响应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并列出正负偏离情况;因编排错乱或响应不完整而导致的不利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根据投标人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承诺情况进行评议: (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共计25项); (2)带“★”的评审指标出现任意一项负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共计1项); (3)其余评审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2.5分(共计24项); 注:投标人必须如实地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条款作出明确的逐项响应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并列出正负偏离情况;因编排错乱或响应不完整而导致的不利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 2 |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2)核心产品:42英寸电视机;同一采购包项下任一核心产品不同供应商采用同一品牌产品参加投标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招标文件第四章6.4-(2)款规定评审。 | (2) 核心产品:43英寸电视机;同一采购包项下任一核心产品不同供应商采用同一品牌产品参加投标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招标文件第四章6.4-(2)款规定评审。 | ||||||||||||||||||||||||||||||||||||
| 3 |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卫生院设备所需情况:
| (******卫生院设备所需情况:
| ||||||||||||||||||||||||||||||||||||
| 4 |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
| ||||||||||||||||||||||||||||||||||||
| 5 |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 删除该设备采购需求 | ||||||||||||||||||||||||||||||||||||
| 6 |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投标人在本项目更正公告之前上传的投标文件,需要重新通过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投标文件。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招标文件中的原相应内容与本更正公告有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医院
地址:******街道东桥东路4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祥坂街357号(原西二环南路西侧)阳光假日广场办公楼11层10办公、17层09办公
联系方式: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弘莉、张新香、王燕燕、戴玉蕊
电话:0591-******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下载: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703]ZDZB[GK]******-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11-06,更正为:2025-11-26。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1-24 10:30:00,更正为:2025-12-09 10: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1-24 10:30:00,更正为:2025-12-09 10:30:00。
| 序号 | 原采购文件 | 更正后 | ||||||||||||||||||||||||||||||||||||
| 1 |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技术项-1、技术响应: 根据投标人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承诺情况进行评议: (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共计31项); (2)带“★”的评审指标出现任意一项负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共计1项); (2)其余评审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共计30项); 注:投标人必须如实地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条款作出明确的逐项响应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并列出正负偏离情况;因编排错乱或响应不完整而导致的不利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根据投标人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承诺情况进行评议: (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共计25项); (2)带“★”的评审指标出现任意一项负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共计1项); (3)其余评审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2.5分(共计24项); 注:投标人必须如实地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条款作出明确的逐项响应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并列出正负偏离情况;因编排错乱或响应不完整而导致的不利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 2 |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2)核心产品:42英寸电视机;同一采购包项下任一核心产品不同供应商采用同一品牌产品参加投标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招标文件第四章6.4-(2)款规定评审。 | (2) 核心产品:43英寸电视机;同一采购包项下任一核心产品不同供应商采用同一品牌产品参加投标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招标文件第四章6.4-(2)款规定评审。 | ||||||||||||||||||||||||||||||||||||
| 3 |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卫生院设备所需情况:
| (******卫生院设备所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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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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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 删除该设备采购需求 | ||||||||||||||||||||||||||||||||||||
| 6 |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投标人在本项目更正公告之前上传的投标文件,需要重新通过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投标文件。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招标文件中的原相应内容与本更正公告有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医院
地址:******街道东桥东路4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祥坂街357号(原西二环南路西侧)阳光假日广场办公楼11层10办公、17层09办公
联系方式: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弘莉、张新香、王燕燕、戴玉蕊
电话:0591-******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