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建设工程(一期)安全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标段名称: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建设工程(一期)安全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3、澄清或修改事项:
①、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类似项目”中内容现修改为:“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水库或电站(坝体须为混凝土坝型,混凝土坝型指:常态混凝土坝或碾压混凝土坝或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或堆石混凝土坝或胶凝砂砾石坝或混凝土拱坝或混凝土心墙坝或混凝土砌石坝等)工程安全监测供货或施工业绩(且完工已验收)。
注:(1)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合同甲方出具的供货完成证明材料;(2)若提供业绩为总承包项目中包含类似项目安全监测工程施工的,则总承包合同内容中类似项目安全监测工程部分总造价金额须满足100万元及以上要求,另附相关造价证明资料文件;(3)上述证明材料应能够体现类似项目业绩的具体要求,如不能明确体现,需补充合同甲方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涉及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均须提供甲方单位办公电话以备核验。”
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近5年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和能力”和“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和能力”评分项中的业绩时间要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不一致,现业绩时间要求统一按照“以完工时间为准”。
③、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备等同法律效应,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更改,由此给各投标人所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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