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邵县有害生物防治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4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新邵财采计[2025]000269 、采购代理编号:HNHD-2025-05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新邵县有害生物防治。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原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第二章第30条的规定。”
更正为:“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评分标准表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报价(30分) | 投标报价 | 3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技术部分(50分) | 疫木择伐清理方案 | 2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疫木择伐清理方案》进行评审,劳动工具配备、岗位职责、采伐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组织架构层次科学且规范,人员安排计划合理、工具配备齐全、岗位职责清晰、采伐方案可行的计20分。有缺项漏项每项扣2分;方案不合理、不可行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疫木处理方案 | 3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疫木处理方案》进行评审,劳动工具配备、岗位职责、疫木清理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组织架构层次科学且规范,人员安排计划合理、工具配备齐全、岗位职责清晰、采伐方案可行的计30分。有缺项漏项每项扣2分;方案不合理、不可行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商务部分(20分) | 类似业绩 | 20分 | 供应商自2022年11月至2024年10月承担过枯死疫木采伐或清理的类似业绩,每个计10分,最多计20分。 |
更正为: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报价(10分) | 投标报价 | 1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技术部分(60分) | 疫木择伐清理方案 | 3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疫木择伐清理方案》进行评审,劳动工具配备、岗位职责、采伐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组织架构层次科学且规范,人员安排计划合理、工具配备齐全、岗位职责清晰、采伐方案可行的计30分。有缺项漏项每项扣5分;方案不合理、不可行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
疫木处理方案 | 3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疫木处理方案》进行评审,劳动工具配备、岗位职责、疫木清理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组织架构层次科学且规范,人员安排计划合理、工具配备齐全、岗位职责清晰、采伐方案可行的计30分。有缺项漏项每项扣5分;方案不合理、不可行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 |
商务部分(30分) | 类似业绩 | 30分 | 供应商自2022年11月至2024年10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枯死疫木采伐或清理的类似业绩,每个计15分,最多计30分。 注:应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
3、原磋商文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现更正为:2025年12月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林业局
(2)联系人:何先生
(3)联系电话:******
(4)地址:新邵县酿溪镇江南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联系人:李先生
(3)电话:******
(4)地址:邵阳市北塔区陈家桥镇西湖北路与中山路交汇处中南五金机电汽配市场3栋15-16号
3.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何先生
(2)联系电话:******
暂无附件